福建: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2011年06月08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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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档比例和考生排序规则

  (一)考生排序规则

  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均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出其在群体中的位次。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体育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体育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考生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三)投档比例

  原则上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按照招生计划的1:1投档。

  四、投档和录取办法

  (一)投档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二)投档和录取办法

  1、常规志愿

  按照考生综合分位次从高到低,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检索,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档条件,即将考生档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2、征求志愿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或追加的招生计划)再次统一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然后,在填报了征求志愿且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检索投档,由招生院校审录。

  3、降分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与录取结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福建省高招办同意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且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三)各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正式投档(即不实行模拟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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