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
2011年06月08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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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生排序规则和投档比例
(一)考生排序规则
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均区分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分文科、理科以考生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摄影、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三)投档比例
1、本科提前批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的生源中,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全部投档。
2、本科批
(1)A类型在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中,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一次全部投档。
(2)B类型和C类型的常规志愿原则上按院校实际招生计划的1:1.1投档;征求志愿和降分录取按院校实际招生计划的1:1投档。
3、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原则上按院校实际招生计划的1:1.1投档;征求志愿和降分录取按院校实际招生计划的1:1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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