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做好2011年部分司法类院校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08日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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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录取

  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在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档案,由相关院校择优录取。

  (一)身体状况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含肝炎病原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6、结核病除了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⑴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⑵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⑶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色盲色弱;

  8、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9、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的;

  10、先天性心脏病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反流量少者;

  11、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

  12、面部有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重度平趾足(平板脚),纹身、驼背;

  13、直系亲属有精神病史的;

  14、有传染病的。

  (二)各院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环节工作。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学校计划及录取规则依高分到低分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三)各院校根据省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五、组织纪律

  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面试和体能测试程序及标准认真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高质量地完成招生工作。省司法厅、省招生办在审查中如发现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全省。

  举报电话:(0371)65909601

  附件:

  1.2011年河南省司法类院校提前招生专业考生政治审查表

  2.2011年司法类院校提前招生专业考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3.2011年河南省司法类院校提前招生专业考生面试和体能测试表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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