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

2011年06月07日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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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填报模式

  第十三条 填报志愿的三种模式

  第一种 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网上填报志愿的模式

  本模式在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本科三批、高职高专批实行,每次只能填报一个院校志愿。

  1.动态排名、精确定位。2011年我区实施的动态排名网上填报志愿为考生全程提供本人在所报院校中的排名,并为能投档的考生实时提供在所报院校第一专业中的动态排名(注意:不为投档比例之外的考生提供专业排名)。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将每隔一到二个小时按科类公布一次各院校的计划数、预计1:1投档最低分、投档比例、预计投档最低分、应投档人数、已报考人数及缺档人数;点击院校名称,可以看到该校各专业的计划数、按院校投档比例投档线上预计1:1录取最低分、按院校投档比例投档线上已报人数、学费、 专业备注等信息;点击院校的已报人数,可以看到报考该校按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列的考生名单。考生可根据这些信息,以及学校的招生专业要求和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填报,并可不断修改志愿,直到满意为止。

  2.分时分段控制。为保证网络畅通无阻,保证考生顺利填报和修改志愿,网上填报志愿将根据考生分数,分时分段控制志愿填报。在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段的考生填报志愿结束的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具体安排将在每次填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的结束时间,及时修改完善自己所填报志愿。在动态排名的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对不承认加分的院校及专业而言,当截止分数段以上的人数等于或多于该院校该专业计划人数时,其他考生将不能再填报该院校该专业。

  3.补报志愿。各批次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将公布剩余招生计划、公告补报志愿规定。符合补报条件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补报志愿。提供动态排名的各批次在录取过程中,由于院校退档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或院校新增计划,一律不再补投档,统一放到下次征集志愿前公布的剩余计划中。

  第二种 艺术体育类动态排名模式

  本科提前A批美术类,为没有组织专业课校考的院校提供考生所报院校第一专业的报考人数及四种排名: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排名、美术类统考成绩排名、按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40%+美术类统考成绩60%排名、按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60%+美术类统考成绩40%排名。

  本科提前B批音乐、美术类,提供考生所报院校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排名及第一专业的报考人数。

  报考体育类本科提前A批、本科提前B批第一志愿的考生,提供该生所报院校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排名、体育成绩排名及第一专业的报考人数。

  本模式仅在第一志愿中提供排名,此排名仅供参考,能否录取考生须认真研究报考院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相关录取规则。考生在每个批次中可同时填报两个院校志愿。

  第三种 不提供排名

  本科提前A批(美术类没有组织专业课校考的院校、体育类除外)、专科提前批不提供动态排名。考生在每个批次中可同时填报两个院校志愿。

  在三种填报志愿模式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每一院校志愿只能填报同一所院校同一科类的专业,即不允许在同一院校志愿中填报不同科类的专业。每次填报志愿将设置一个固定结束时刻,所有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此之前完成初次填报,并根据本人排名情况不断修改志愿,放弃本次填报需要删除志愿的也须在此之前完成;超过这个时间则只允许已经填报志愿的考生进行志愿修改,不能新填报志愿、不能删除志愿。考生要密切关注网上填报志愿进展情况及统计信息,并随时根据这些信息修改自己所报志愿,不要等到最后时刻修改,以免因超出规定时间而造成延误。

  第六章 实施程序

  第十四条 网上填报志愿分为三个阶段:

  1.查询招生计划、浏览招生章程;

  2.网上填报志愿;

  3.查看各院校填报情况统计信息、修改志愿。

  有关这三个阶段的具体、详细介绍包含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视频培训教材》中。

  第十五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可自行向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交两项申请:

  1.准备补习的考生书面提交《自愿放弃填报志愿权利的申请》。为切实保护考生利益,防范招生中介违背考生意愿代替准备补习的考生填报志愿,已决定补习的考生,可提前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本年度不再填报志愿的书面申请。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在办公平台上提交信息、打印确认表,并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提交放弃填报志愿申请书后,任何人将无法代其填报志愿。

  2.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考生在本人分数段截止时间前,可申请打印《志愿确认表》并进行签字确认。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打印《志愿确认表》进行确认、签字。《志愿确认表》一经打印,其志愿信息将不得修改,若录取时考生对本人志愿提出异议,将按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留存的考生签字确认的志愿参加录取;未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志愿确认表》签字确认的,若录取时考生提出异议,将按数据库中存储的考生志愿参加录取,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需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确认录取结果。

  第七章 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考生和家长需密切关注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不要错过网上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注意查看《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2011年招生计划》中自己所报院校的专业要求,有些专业只招收特定条件的考生,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被录取。还要注意查看《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2011年招生章程》,其中的招生专业要求、招生录取规则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资料。

  第十九条 考生需自己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填报或代替他人填报。同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以防止密码泄漏造成损失、引起纠纷。如考生忘记密码,需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查询。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凡发现由老师或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代替考生填报志愿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考生因自己泄露密码造成非真实意愿的志愿信息,后果由本人自负。填报志愿时间结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自己填报的志愿;录取时,任何招生院校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志愿为由退档已出档考生。

  第二十条 对已经被录取而未报到考生的处理办法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录取环境,所有网上填报志愿且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报到的考生,本年度不得再改录其他高校,其信息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提供给下一年该考生报考的院校。

  第二十一条 提倡所有在校生应在学校填报志愿,社会考生应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考生服务中心填报志愿,以便于应对突发事件。不提倡考生在家中或网吧自行填报志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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