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招办负责人详解备考应考攻略

2011年06月03日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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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应考服务指导到位

  让广大考生轻松备考、诚信考试

  高考前,本市各级考试机构和考区坚持“以考生为本”的理念,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加大对考生的服务力度。市高招办专门向考生发放了“2011年高考,这些经验和提醒对你很有用”考生备考应考小贴士,帮助考生了解考试规则,减少考试失误。同时,针对广大考生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有关考试注意事项,市高招办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给予详解。

  考前环节攻略:

  合理安排考前复习。考生在离高考还有几天的时间内,最主要的复习策略就是回顾和整理。考生要依照《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梳理一下知识要点,熟悉《考试说明》中的题型和赋分情况。同时,再梳理一遍主干知识点,可分学科比较系统地梳理一下知识体系。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特点和答卷习惯,特别是针对高考这样的选拔性考试,设计一套适合自己、可行的答题策略。如,答题是先易后难还是先难后易,是先作答客观题还是主观题,理综科目是按照理化生还是生化理顺序作答,文综是按照史地政还是地史政作答等等。考生和家长要充分认识到,高考是学生多年学习的系统考核,考生应正确认识自己的学习成果,树立起坚定的应考信心。

  调整心态,树立自信心是考前必须做的重要心理准备。通过考前复习及模拟考试,考生对自己的实力和所处的位置应有一个较正确的估计,一定要坚持对自己有实事求是的看法。要根据自己平时的学习成绩和复习的情况,确立合理的考试目标。一些考生总是希望自己在高考时考出高分,把自己的“理想分数”定得过高,人为地造成自己心理上的紧张。其实考试最终还是要靠自己平时的综合实力,决不是靠碰巧就能获得成功的,因此在高考中必须确定合理适度的目标,不能盲目地把自己的期望值定得过高。

  准备好考试用品。考生证、身份证、考试用条形码是考生入场参加考试的必需凭证。考生要了解和掌握所发放练习卡的版式和填涂要求及填涂技巧,并按照考试机构的要求和考试科目的具体安排,提前准备好自己的考试用品,认真阅读考试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考试规则的要求。考生特别注意:除了规定携带的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能带入考场。考生要将考试用品装入高考专用塑料袋,最好将所有用品列一个清单,每科临考前要认真检查一下。

  熟悉考点考场安排。本市今年继续实行按区县和科类随机编排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考场和座位的办法,同一所学校的考生会分布在本考区内的若干个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用条形码上印有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考前,考生可按照本考区规定的时间看考点,熟悉考点环境,同时也熟悉骑车、乘车路线和所需要的大致时间。

  勿触考风考纪高压线。为了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国家制定了考试的有关规定和规则。考生考前要仔细学习有关材料,了解考试规则。如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要立即停笔;严禁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将会受到违规处罚。考生特别注意的是,迟到15分钟后不能再进入考点参加该科目考试,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考生才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生要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9种考试违纪和8种考试作弊情况,不要因考试违纪或作弊影响自己的前程;尤其不要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作文中不要出现自己的真实姓名,否则会被认定为考试违规。

  9种违纪行为取消单科成绩。按照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解释:考生如携带手机、书包、与本场考试无关的书籍等物品,且没有按照考场内监考教师指定地点放置,应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

  2.未在规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的。

  解释:考生应按照本人考试用条形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入场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解释:在考场内广播或监考员发出“可以开始答题”的信号后,考生方可进行答题;在考场内广播或监考员发出“停止答题”的信号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解释: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向周围考生张望或者偷看试卷、与周围考生说话、用各种方式进行暗号联络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均属违纪行为。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解释:考生在考试前后和考试过程中不得有在教室、楼道内大声喧哗、打斗或者与其他考生高声交流等影响考试环境的行为。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解释:考生在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可以举手告知监考员交卷,经监考员检查试卷、答题卡、草稿纸齐全,姓名、准考号填写清楚并收齐后,考生才可以离开考场。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解释: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解释:考生在答题时应使用字迹黑色的墨水笔、签字笔,或使用试卷中所规定的其他考试用笔。考生在答题时应在监考员发放的试卷、答题卡的规定位置上填写姓名、准考号。考生不得在答题区内外做与考试无关的各种记号或信息。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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