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1年高考宣传服务系列(十二):高考违纪舞弊将严惩

2011年05月30日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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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高考日趋临近,广大考生正忙于冲刺复习,全力备考,而极少数不法分子却忙于通过短信、网络等设置陷阱,引诱家长受骗上当,教唆考生违法违纪。为此,省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不要听信谣言,不要购买、使用虚假高考试题、答案和作弊器材,切勿落入不法分子设置的虚假信息、有害论坛、兜售器材等网络陷阱,应自觉增强抵抗力和免疫力。招考部门将携手有关部门强化安全保密监管,严惩一切考场作弊行为,提醒考生务必注意:

  一、向外传题属泄密违法。近几年的高考中,总有极个别考生及家长梦想通过不法手段考入“梦想”高校,通过网络购买作弊器材,通过微型扫描仪等从考场内向外窃题,在考场外纠集所谓“枪手”做出答案后通过微型无线耳机传给考生。殊不知这种行为并非单单违纪,而且已经触犯了法律。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明确规定:全国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在使用完毕前为“绝密级事项”。考生在考场向外传题即为泄密违法,在考场接收“答案”即为参与违法泄密。因此,公安部门将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论处。

  二、违规违纪将记录在案。从我省近年高考查处的违纪舞弊考生看,携带及使用无线电讯号传输工具者居多,也有个别考生冒险由他人替考或代替他人考试,或抄袭资料、传递小抄,或故意将答卷放在他人视野范围内任由他人抄袭成为“雷同卷”。今年全省明确规定: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将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所有违规考生情况都将如实记入到其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中,无论今后是参加高考还是寻找工作,这一污点将被永远地记入到违规失信的平台中。失信可能意味着与高考录取失之交臂的同时也错过了理想的就业机会。广大考生应诚信考试,任何违规违纪者都将自食苦果。

  三、以身试法必严惩不贷。近几年公安机关侦破的贩卖各式作弊工具案件说明,不法分子在网上兜售的所谓“高科技接收器”、“无线电传送试题”用后付款等,均为虚假信息,目的就是骗钱害人。事实上,谁利欲熏心,投机取巧,以身试法,谁就必然弄巧成拙,作茧自缚,前功尽弃。目前,个别不法分子又开始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及家长兜售所谓“非金属可携带器械”、“可躲避讯号检测”等考场作弊工具,公安机关正在追查源头和去向。为确保今年高考安全,全省各考点将足量配备作弊克、金属探测仪、无线讯号屏蔽装置、考场监视录像设备及无线讯号流动检测车等,既能迅速监测不同频率可疑讯号,又能准确发现作弊工具和位置,还能监控到异常考生行为,任何使用通讯工具违法违纪行为都将受到惩罚,及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2011年高考各地市招考办举报电话信箱点击查看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