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1年秋季高考考生考试注意事项
2011年05月30日
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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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净化考试环境,严肃考场纪律,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希望考生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2.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左顾右盼、打手势等,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3.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纸(卡)无效。
4.语文、数学、英语(主观题部分)、政治、历史学科实行网上评卷,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答题,扫描最清晰。答案必须书写在规定的区域内,区域外答题内容不予评分。
5.英语、综合(文、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学科客观题答题有涂点要求,考生必须用2B铅笔涂点,涂点要规范。
6.考生必须在试卷或答题纸(卡)规定地方答题,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7.考生可以使用计算器,但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
8.考生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9.考生(除三线单位、小语种考生外)英语听力考试通过东广FM(调频)89.9兆赫、AM(中波)792千赫播放,考生务必带好备有耳机能正常播放的收音机,听力考试结束后立即取下耳机。听力考试不设备用考场。
10.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2.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左顾右盼、打手势等,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3.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纸(卡)无效。
4.语文、数学、英语(主观题部分)、政治、历史学科实行网上评卷,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答题,扫描最清晰。答案必须书写在规定的区域内,区域外答题内容不予评分。
5.英语、综合(文、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学科客观题答题有涂点要求,考生必须用2B铅笔涂点,涂点要规范。
6.考生必须在试卷或答题纸(卡)规定地方答题,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7.考生可以使用计算器,但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
8.考生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9.考生(除三线单位、小语种考生外)英语听力考试通过东广FM(调频)89.9兆赫、AM(中波)792千赫播放,考生务必带好备有耳机能正常播放的收音机,听力考试结束后立即取下耳机。听力考试不设备用考场。
10.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