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44类考生高考可获加分

2011年05月19日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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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晚报记者李可心报道 今年高考将有44类考生可获最高20分的加分,另有10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获优先录取,我市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或报名站提出申请,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招考办获悉的。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市招考办昨天发出关于做好我市今年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包括“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等44类考生高考时将可获20分的加分,包括“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等10类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报名站)提出申请。考生申请时需递交的材料包括:《2011年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申请表》、符合录取照顾政策规定的加分项目证明材料。

  享受加分(或单独划线)考生共有44项,各学校要指定专人对照信息点代码,汇总本校考生的申请后,填写《2011年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申报表》,连同符合照顾条件的各类考生的材料,于5月23日16:00前送市招办310室初审,并由市招办统一将原始材料报省招生办复核后予以公示。各学校(报名站)在审核和填表时要注意“加分的适用范围”,不得扩大或缩小。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各学校要按信息点代码造名册,并填写“优先录取申报表”,连同原始材料也于5月23日16:00前送市招办审核。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加分或优先录取规定的,学校应在《申报表》中填写完全,填写代码顺序及所交材料尽量按本、专科层次、加分高低顺序排列,并在信息点代码中多选,但省招办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