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1年高考体育加分考生15日复试
2011年05月16日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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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讯 记者朱正报道:5月14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优惠考生专业成绩统一复试定于15日举行。复试项目与考生当年比赛项目相同,复试结果均当场向考生公布,由考生按指模印确认。
据了解,这次复试的对象是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跆拳道项目上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将统一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参加复试,复试项目与考生当年比赛项目相同。其中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跆拳道项目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中的专项考试办法进行考核,田径、游泳合格成绩执行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其它项目合格成绩为32分(满分为40分)。
据悉,体育优惠考生须参加体育成绩复试,复试合格者才能在录取中享受优惠。根据江西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规定,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可加10分;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体育成绩复试合格者,可加10分。
据了解,这次复试的对象是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跆拳道项目上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将统一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参加复试,复试项目与考生当年比赛项目相同。其中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跆拳道项目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中的专项考试办法进行考核,田径、游泳合格成绩执行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其它项目合格成绩为32分(满分为40分)。
据悉,体育优惠考生须参加体育成绩复试,复试合格者才能在录取中享受优惠。根据江西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规定,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可加10分;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体育成绩复试合格者,可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