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1年招生考试问答

2011年05月11日 来源:湖南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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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今年我省招生录取优惠政策和照顾政策有哪些?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有可能被录取吗?

  答:今年我省的招生录取优惠加分和照顾降分的政策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奖励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以加15分。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20分。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20分。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运动项目必须符合我厅规定),可以加20分。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运动项目必须符合我厅规定),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20分。

  (6)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运动项目必须符合我厅规定),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0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和省内高校体育特长生不能享受以上(4)、(5)、(6)项优惠加分。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8)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一等奖者可以加20分;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二、三等奖者,分别可增加15分、10分。

  第二类:照顾性降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降低10分。

  (3)烈士子女可以降低20分。

  同时符合第一类、第二类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第三类: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1)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按考生定向就业志愿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农林、航海、地矿等外省本科院校和在湘高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最后一次征集志愿为依据(本科提前批航海类专业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3)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降分投档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后进行,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二次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为依据)。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享受优惠加分(降分)的`办法,比照《湖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政策执行。

  22、我省网上录取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我省录取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六个环节:

  (1)确定调档比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要求,向我省提出调档比例申请,经我省审核后执行。

  (2)设置调档模板。在每一批次投档前,将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调档比例、排序成绩项等投档条件输机,形成本批次投档模板。

  (3)计算机投档。投档严格按照事先审批的投档模板由计算机自动投档。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里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和拟退档的考生名单,并按时上传拟录、退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试院审查确认。

  (4)办理录退确认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录检人员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对学校提出的拟录、退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在出现没有注明退档原因或退档原因不真实或未按录取规则录取的情况时,向招生学校提出录检意见并传给学校,招生学校在收到信息后必须及时作出符合政策和规定的处理意见。

  (5)完成录取。招生院校按规定完成本批次各科类和计划性质的招生计划。

  (6)邮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资料。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以及民办本科院校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本科院校还须附加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未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

  23、我省今年的投档规则是怎样的?

  答: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投档规则按志愿结构不同分为两种:

  一是非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即在上线考生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先投一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排序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出档,一志愿考生录退结束后,再投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这种规则适用于本科提前批的非军事院校志愿、定向志愿、民族班志愿、民族预科班志愿和专科提前批志愿。

  二是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即首先将同一“专业类”在某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排序顺序出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时,计算机自动根据程序执行了三个步骤的操作指令。第一步,将填报不同“专业类”的考生分列在不同的“队列”中,计算机依据考生填报某批次第一学校的第一专业所在的“专业类”作为列队的识别标志,同一“队列”的考生,必须有同类可比的“成绩项”,例如本科一批志愿投档时,计算机会按考生填报的本科一批志愿中的第一学校(自上而下顺序)的第一专业所在的“专业类”,将考生分成“文史”、“体育(文)”、“理工”、“体育(理)”等四个“队列”;第二步,按高考总分(含优惠分)高低排队,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考生在自己的“队列”中只有唯一的排序序号;第三步,先按考生排序序号从小到大顺序确定考生投档顺序,再依次按考生填报平行志愿的物理顺序(志愿表中自上而下顺序)确定学校投档顺序。

  24、网上查询到的考生录取状态有哪些?它们分别代表什么含义?

  答:考生录取状态有“自由可投”、“已投档”、“院校在阅”、“预录取”、“预退档”、“录取待审”和“录取”等七种,它们的含义分别是:

  (1)“自由可投”状态代表该考生的电子档案在信息库,没有投到任何院校;或者是经投档后被退回,仍然处于在库状态;

  (2)“已投档”状态代表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被投档至某一招生院校;

  (3)“院校在阅”状态代表招生院校已经下载了已投档考生的电子档案,正在审阅;

  (4)“预录取”状态代表招生院校已经审阅了考生的电子档案,拟同意录取该考生,并将录取要求上传到了省教育考试院,等待省教育考试院的审核确认;

  (5)“预退档”状态代表招生院校已经审阅了考生的电子档案,不同意录取该考生,并将审阅结果和退档请求上传到了省教育考试院,等待省教育考试院的审核确认;省教育考试院如同意了招生学校的退档请求,则考生的状态将由“预退档”变为“自由可投”;

  (6)“录取待审”状态代表省教育考试院录检工作人员已对招生学校提出的拟录取意见完成了审核,等待审批组办理最后的审批手续,包括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审核已录考生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盖章等。

  (7)“录取”状态代表考生经过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已经被招生学校正式录取。该生整个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25、已被高校正式录取后,还可以改录到其他高校吗?

  答:我省规定: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

  26、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答:高校招生考生档案分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2)纸介质档案是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组成部分。考生纸介质档案主要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材料和优惠证明材料等。我省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所在中学(报名点)统一管理,不进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现场。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生所在中学(报名点)领取经密封盖章的纸介质档案,报到时由考生自己带交就读学校。领取纸介质档案的时间一般在8月下旬至9月底,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考部门确定。

  第四部分特殊类型招生

  27、特殊类型招生有哪些?如何录取?

  答:特殊类型招生主要包括保送生、单独招生、自主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和省内高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等。

  (1)保送生录取办法:符合选拔保送生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请,中学公示和推荐后,由高校对其进行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并对测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再次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即办理录取有关手续。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的保送生免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单独招生考试的种类有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班、特殊教育专业招收盲聋哑考生、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考试等。所有报考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的高考报名。符合有关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按要求到高校报名,经公示后再参加相应的文化考试和相关考核,高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考核情况,按本校单独招生的招生章程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3)自主选拔和艺术特长生招生按专设志愿投档录取。对获得自主招生和艺术特长生资格并经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总分达到规定控制线(部外省属试点高校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省属试点高校为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招生学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由省考试院依据考生填报的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志愿和招生高校提供的合格名单,在学校所在批次正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4)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为: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条件的考生要分别参加招生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免测生除外)。招生院校于2011年4月20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本校已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省教育考试院于4月底前对合格名单进行核实。对公示无异议、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本科专业对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专业对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高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提供相关名单,经招生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在本校、本省(区、市)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5)省内高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为:符合我省省内高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标准的考生凭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到招生学校参加特长项目专业水平认定测试(其中,体育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还须通过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项测试),由招生学校根据特长生的专业水平测试和文化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学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向招生院校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我省规定,省内高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对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以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详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

  28、本、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线是如何规定的?录取程序是什么?

  答:(1)本、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自主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省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其中,本科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我省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专业)可自主划定本校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我省划定的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最低分。

  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专业。

  (2)本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程序为: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1日前将达到相关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传送至第一志愿高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序录取,并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其他外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高校招生章程确定的排序规则和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的合格考生排序后,按高校确认的排序顺序、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投档(未做分省计划的,按高校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投档),再由招生院校在所投的考生中,按该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3)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程序为:省教育考试院于8月10日前将达到相关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传送至第一志愿高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序录取,并于8月12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29、什么是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填报此类高校志愿的考生应注意什么?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按办学成本收费。我省招生政策规定,在我省招生的独立学院均安排在本科三批录取。独立学院发放的毕业证书上署名独立学院学校全称。

  (2)民办高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其办学层次分本科和专科。

  (3)填报了独立学院志愿的考生应注意:按志愿投档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生学校进行有效沟通,并按学校要求办理有关手续。有关时限要求为:安排在本科三批(A)录取的本省独立学院第一次填报的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联系时间为7月27日至28日,征集志愿投档考生的联系时间为8月1日至2日上午;安排在本科三批(B)录取的本省独立学院第一次填报的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联系时间为8月4日至5日,征集志愿投档考生的联系时间为8月9日至10日上午。在按考生志愿投档前,任何高校不得提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填报民办高校的考生应注意:各省对民办本科高校录取批次安排是不同的,有的安排在本科二批,有的安排在本科三批。我省规定民办本科高校招生安排在本科二批录取。特别要说明的是今年全国有十余所独立学院改制成民办本科高校,所以,这些往年在本科三批招生的高校,今年我省调整到了本科二批录取。

  30、职高对口招生考试分哪几个专业门类?如何录取?

  答:(1)对口招生按专业门类分为19类,即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表演类、影视节目制作类。

  (2)对口招生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其中本科志愿填在本科二批志愿栏中,在本科二批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专科志愿填在高职专科批志愿栏中,在高职专科批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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