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1年普高招生如何办“注意录取”考生照顾手续

2011年05月04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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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省普通高招录取照顾政策日前公布,考生要根据各地公布的办理“注意录取”考生照顾手续的时间,在5月20日前及时办理手续,逾期开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由报名点发给考生。表中市、区、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习或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由考生本人填写,其他获奖栏目考生不必填写,由有关单位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照顾手续应届生由学校组织,社会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组织,考生领取注意录取登记表后,须到有关单位盖章或提供有关证明后,应届生将材料交学校,由学校汇总交县(市、区)高招办,社会考生直接将材料交县(市、区)高招办,上交县(市、区)高招办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办理“注意录取”考生照顾手续如下:

  ——烈士子女,由设区市民政局核实盖章;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①数、理、化、生、信息五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②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一、二等奖的;③“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④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⑤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⑥国际体育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六名者。以上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学校汇总后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派人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须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学校应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下同)。教育局在正常上班时间受理,各校前往办理时请事先与教育局有关部门联系。送县(市、区)教育局盖章后,连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审核;

  ——台湾省(金门、马祖)籍考生,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台办核实盖章;

  ——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核实盖章;

  ——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随附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随附设区市侨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以上表彰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二等功以上或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应出具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国家二级运动员;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出具相关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应出具部队师以上(含师级)证明原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应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局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