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1年05月03日 来源:浙江教育考试院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一手抓深化改革,一手抓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公正和有序。现就做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夯实考试安全基础,确保高考顺利进行

  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完善高考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协作机制,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要把考试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确保考试试卷安全,杜绝泄密、杜绝破损丢失;确保考试实施安全,杜绝影响全局的考务事故和重大差错,杜绝舞弊行为,尤其是群体性舞弊;确保信息数据安全,杜绝信息漏报、误报,杜绝信息泄密。坚持“教育、防控、监督”三管齐下,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防范和打击考前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违法行为。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二、深化完善新课改高考,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分类测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新课改高考制度。各高校应根据国家、省里的有关规定,从本校实际出发,有规划地探索在统一高考录取中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的有效方式。今年首次尝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的有关高校,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成功。高职院校要总结经验,完善自主招生办法,坚持标准,严格自律,体现特色,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

  三、严格执行高考加分政策,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各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今年我省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规定,认真把好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关,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要做好加分考生的资格终审工作,确保准确无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在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各高等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章程和其他招生信息的发布方式,完善各项具体招生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做到各项招生政策信息统一、完整、清晰。

  四、加强宣传工作领导,优化考试招生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高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考试招生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继续做好新课改高考政策的解读,确保每位考生均能了解新课改高考方案内容、政策和录取办法。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要结合工作环节和时段,广泛宣传高考程序规则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等改革举措,加强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期间对考生的咨询、指导和其他方面的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各有关部门、高校要加强考试招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要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对参与违规招生的中学、高校,取消相关项目招生或推荐资格。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教育学校。

  附件: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