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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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高校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自主制订。高校的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对所属高校的招生章程进行审核。
高校的招生章程于4月1日前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省教育厅于4月10日前完成对省内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高校法定代表人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高校详细地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办学类型和性质(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艺术类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的使用原则和计算办法等),学费标准(必须说明,不可空缺),颁发学历证书的高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高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家庭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方法,为家庭困难学生设立的绿色通道办理办法等以及其他须知事项。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汇总、编辑各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六、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含独立学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
高校应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高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向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送,且必须与主管部门核定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一致,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高校必须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招生计划一旦向社会公布,不允许随意变更,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于6月7日—9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二)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基本能力测试;理工类考生考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基本能力测试。
语文、数学、外语试题满分各为150分,外语中含听力测试满分3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题满分各为240分;基本能力测试试题分值为100分,以考生答题得分的60%计入高考总分。各科累计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基本能力测试6科由我省自行命题,英语听力和小语种科目由教育部命题。命题依据教育部公布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山东卷考试说明》进行。
(三)高考试题(含我省命制)、答案及评分参考(含副题及答案、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四)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另文下达。
(五)报考外语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口试成绩须于7月3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考试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加强管理,考场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试期间,省招生委员会向各考区派遣统考检查组。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加强考试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防高科技作弊,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除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外,并取消下一年度设立考点的资格。
八、评卷与成绩汇总
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评卷点设在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和济南大学。
所有科目均采取网上评阅的方式。
评卷教师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教师并严格考核把关,推荐的评卷教师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省招生委员会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学科要提前做好评卷的准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要加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高考评卷是一项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关键性工作,是有关各方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参加评卷的次数、评卷质量和工作态度,可作为单位考核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内容。
成绩汇总与评卷工作同步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文下达。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于6月25日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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