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1年04月26日 来源: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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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和《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办人民满意的高考高招为目标,以确保公平公正、安全有序为重点,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改革创新,规范招生管理,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招生考试服务质量,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贡献力量,以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迎接建党90周年。现就做好2011年我省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确保高考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高考安全保密是高校招生工作的生命线,必须要确保万无一失。省招委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紧密配合、联防联控,共同做好高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命题、制卷、试卷运输、保管到施考、评卷、分数合成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继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要建立健全考风考纪考区主任负责和高考试(答)卷安全保密招办主任负责的制度,逐级抓好责任的分解落实,加强试(答)卷存放场所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加强考场网上巡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充分发挥现代化管理手段在考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考场视频监控录像审看制度和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高招办联合巡查机制,严密防范和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和配合公安、保密、工商等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要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二、提早准备,精心做好高考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能,积极协调教育、宣传、公安、保密、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发挥部门职能优势,通力协作、互动联动,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噪音控制、交通治理、卫生防疫、安全保卫等工作,为高考的顺利实施构建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提早做好考点设置工作,并切实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加大投入,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特别是重点加强高考网上巡视系统和外语听力考试播音系统的日常检测和维护,对发现的老化或损坏设备应及时更新、更换到位,确保考试期间高考网上巡视系统和外语听力考试播音系统能够正常运行。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地特别是洪涝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提早着手,研究制订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应对暴风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高考平稳进行。

  三、抓好落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按照省招委会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和有关学校“多级”公示制度,不断加强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细化报名、考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起止时间、公示地点、具体方式及举报渠道等的具体要求,做实各层面、各环节的公开公示工作。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加分项目向当地高招办进行申报。各级高招办和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进行公示。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民族、体育、科协、侨务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考生资格或身份,特别是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艺术或体育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联合审查。省高招办、高等学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高等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各项具体招生办法,所有类型的招生均要明确具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确保统一、完整、清晰。

  四、精心组织,确保招生改革平稳推进

  要认真总结近两年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模式改革经验,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和志愿填报及录取系统,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要稳步推进平行志愿创新模式的试点,在艺术类单独提前批继续实行“平行检索、一档多投、学校预录、考生确认”的投档与录取创新模式的基础上,今年“高职单招”也开展平行志愿创新模式的试点。各级招生机构和各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做好实行“平行志愿”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操作办法的宣传、解释,积极为改革顺利成功创造条件。

  要积极探索、努力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深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鼓励省属高校开展按大类招生试点,鼓励高职院校试行注册入学制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定位,坚持导向、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相结合的人才选拔评价方式。开展单独招生改革的高职院校,要坚持标准、严格自律、体现特色,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同时,省教育厅要加强领导和指导,有关高校要精心筹划、认真实施,规范管理、细致操作,努力确保各项招生改革试点不断走向深化并取得成功。

  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的组织管理,今年起取消本科三批设置,将本科三批学校调整到本科二批招生。

  五、以人为本,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考生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高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精心策划实施,注意把握好舆论导向,重点围绕高考基本政策、改革举措、工作程序、操作规则、诚信考试、助学通道等考试录取各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广泛开展宣传、解释工作,为各项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大力宣传高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加强教育招生考试宣传载体及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教育招生考试宣传载体及网络平台的主阵地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要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适时进行高考预警或案例宣传,揭露中介欺诈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考试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

  六、加强招生队伍建设,严肃查处考试违规行为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都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务必使他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依法治招、廉洁从业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服务水平。

  要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凡在各类招生考试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或实施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学生或未经省高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附件: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点击查看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