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2011年04月20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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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查分
21、考生可以申请查核考分。
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误,予以更正并将查核有误科目的查卷费退回给考生。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考生申请查分时间为6月23-24日,6月27日查分工作结束。6月27日后不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
七、建档
22、考生纸质档案建档工作由各设区市招考办组织县(区)招考办进行。高考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县(区)招考办保管,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民办高校录取考生必要)和本人准考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院校报到。
考生档案应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基本信息表;
(3)考生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
(4)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5)报考有外语口试、徒手画要求或享受优惠的考生还应分别具有下列材料:
①《外语口试成绩记载表》;
② 徒手画;
③《享受优惠考生登记表》及其证明材料。
对有外语口试、徒手画或符合享受优惠的考生,县(区)招考办在建档时必须在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上加盖有关戳记,并且按规定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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