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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1年04月19日 来源:湖北招生信息网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3.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全省体检于4月17日之前完成,各市(州)招办在5月15日前向省招办报送体检信息,省招办接受考生专项复检申请的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

  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4〕4号)执行。体检机构的主检医师和体检医师填写各项体检情况,不对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或是否专业受限做出结论。

  14.各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5.省教育考试院承担全省普通高考、高职统考的命题与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有关考务规定按《湖北省教育考试考务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16.普通高考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考试具体时间安排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全省高职统考时间与普通高考一致。
  17.考点一般应设在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18.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我省高职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19.普通高考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每科满分150分,考试时间:语文为150分钟,数学、外语均为120分钟。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满分均为300分,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语文、数学和英语由我省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外语中的小语种(俄、日、德、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试题。

  20.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成绩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1.高职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统考科目为“3+计算机应用基础”。“3”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为理论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语文为150分钟,数学、英语均为120分钟,计算机应用基础为60分钟。

  2011年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机械类专业开展以技能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统一招生考试试点工作。考试内容分文化综合和专业技能两部分。文化综合共200分,包括基本常识(20分)、语文(90分)、数学(90分)三个部分。专业技能为实际操作,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组织按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机械类专业统一技能操作考试实施方案》(鄂高考[2011]6号)实施。

  22.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体育专业素质测试、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等专业测试按教育部、省招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3.省、市、县各级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报后须立即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六、评卷

  24.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统分工作。普通高考和高职统考均采取网上评卷。评卷和统分工作实行封闭管理,在考试成绩未向社会公布以前,不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查分申请。

  25.高考评卷是高校和中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国家赋予的重任。有关高校和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大局为重,积极予以支持、配合。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优秀教师参加普通高考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03〕24号)要求,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协助评卷院校对派出的评卷教师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评卷质量。

  26.6月25日向考生发放高考成绩通知单。高考成绩通知单采取两种方式发放:一是通过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发至中学(报名点),由中学(报名点)通知考生;二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直接邮寄给考生。两种方式由考生在报名时自己选择。

  27.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县(市、区)招办有组织地申请复查卷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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