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1高考录取增加两个批次
2011年04月07日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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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称《规定》)近日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现正式面向社会公布。《规定》相对2010年稳中有变,新增了本科一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外语/汉语进行听力测试等多项内容。
《规定》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志愿填报、考生电子档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试、招生章程、录取等14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除了对考生政审、填报志愿、信息公示等规定作出严格审核外,治理高考移民、防范高科技作弊、违规行为处理等措施更加完善。
其中,自治区2011年新疆普通高校录取批次从原来的6个批次增加到8个批次,将增设本科三批零批次,用于本科三批次院校的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录取。将目前的高职(专科)一批次再细分为两个批次,即:高职(专科)一批次,主要安排公办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高职(专科)学校;高职(专科)二批次,主要安排民办高职(专科)院校录取。
《规定》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志愿填报、考生电子档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试、招生章程、录取等14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除了对考生政审、填报志愿、信息公示等规定作出严格审核外,治理高考移民、防范高科技作弊、违规行为处理等措施更加完善。
其中,自治区2011年新疆普通高校录取批次从原来的6个批次增加到8个批次,将增设本科三批零批次,用于本科三批次院校的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录取。将目前的高职(专科)一批次再细分为两个批次,即:高职(专科)一批次,主要安排公办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高职(专科)学校;高职(专科)二批次,主要安排民办高职(专科)院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