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1高考将恢复考外语/汉语听力
2011年04月07日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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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称《规定》)近日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现正式面向社会公布。《规定》相对2010年稳中有变,新增了本科一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外语/汉语进行听力测试等多项内容。
《规定》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志愿填报、考生电子档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试、招生章程、录取等14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除了对考生政审、填报志愿、信息公示等规定作出严格审核外,治理高考移民、防范高科技作弊、违规行为处理等措施更加完善。
其中,2011年外语/汉语考试中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自治区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汉语考试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外语/汉语听力考试总分为30分,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卷,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语/汉语科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非听力部分试卷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汉语科目成绩。
《规定》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志愿填报、考生电子档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试、招生章程、录取等14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除了对考生政审、填报志愿、信息公示等规定作出严格审核外,治理高考移民、防范高科技作弊、违规行为处理等措施更加完善。
其中,2011年外语/汉语考试中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自治区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汉语考试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外语/汉语听力考试总分为30分,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卷,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语/汉语科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非听力部分试卷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汉语科目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