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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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贯彻实施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关键之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南,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拓进取;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建设,从严治考,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阳光招生,及时便捷高效地公布招生政策、信息、结果;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建设,勤奋努力,狠抓落实;全力维护高考的公正有序,确保安全实施,全面完成高考工作任务,积极促进我省高考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局面。
二、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全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协调配合;要加强执行力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全力抓好落实;加强保密制度建设,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管理机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省、地、县保密工作四级联动网络系统建设,科学规划,规范实施,严格管理;继续推进全省标准化考点考场的建设工作;加大督考检查工作力度,从严要求,细化环节;加强招生考试信息化制度建设,规范信息采集和严格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安全;要始终坚持从严治考,严格要求,严密管理,落实应急预案,确保高考平安。
三、大力实施阳光招生。进一步深化阳光招生制度建设,把阳光招生作为招生考试工作的根本制度和基本要求。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认真落实阳光招生,细化阳光招生工作环节,强化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按程序、按要求、按标准,便捷高效地公布、公开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信息、录取结果等;加强高考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完善考生资格审查管理办法,认真实施公示。
四、继续深化招生考试改革。要积极探索有利于中学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有利于维护考生权益的高考评价新机制。改进、完善高考报名、考试和填报志愿的程序和办法,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扩大省内师范院校招收免费师范生规模,完善细化省内医学院校招收免费医学定向生办法,继续推进自主招生,扩大和完善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
五、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考试环境的力度。要切实加强诚信考试宣传教育,要求考生认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前检查,加强与纪检、公安、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联防联控联动,严密监控和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招生考试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严惩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行为,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非法中介诈骗招生行为。
六、优化服务,满意招生。全力做好为高校、为考生服务工作,切实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优化考试环境,细化服务环节,营造和谐、人文的招生考试氛围。要为在黔招生的所有高校做好招生服务工作,鼓励和吸引高校在我省多招生,以满足广大考生的升学愿望,提高毛入学率,为我省经济建设多培养人才;要以人为本,关爱考生,做好考生应考和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努力办好招生考试工作,让广大考生和家长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
七、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工作。加大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招生考试队伍的软实力,提高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思想道德作风建设,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大力营造和谐健康、风清气正的招生考试工作环境,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团结奋进、勤政廉政、爱岗敬业的高素质的招生考试队伍。
附件:贵州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