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做好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1年03月16日 来源: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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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有关普通高校:

  为做好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符合《关于做好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0〕48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具有体育运动基础,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二、考试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体育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

  (一)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西安体育学院(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省招办成立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课考试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招办和西安体育学院人员组成,负责对体育专业课考试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办公室)设在西安体育学院招办。

  1.报名及考试时间

  各市(区)考生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顺序

市 (区)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第一批

安康、铜川

498001700

411日—12

咸阳、杨凌

4108001700

第二批

西安

4118001700

413日—14

延安、渭南

4128001700

第三批

汉中、榆林、宝鸡

4138001700

415日—16

商洛

4148001700

  考生必须按时到西安体育学院报名考试。报名时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标准缴纳专业课考试费。体育考试办公室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身份证、体育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和高考报名信息库中的照片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制发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各县(区)招办要安排报名中学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和安全教育,并通知考生按时参加报名考试。

  2.考试项目

  共4项,分别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3.测试方法

  所有考试项目全部采用电子测量设备进行测试。各项目的数据测量、显示、传输、打印、保存、统计等全部使用计算机自动完成。测试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4.计分办法

  按原国家体委《1989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

  考试成绩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体育考试办公室向考生寄发成绩通知单。

  (二)文化课考试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体育类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县(区)招办安排,与其他科类考生同期进行。

  四、填报志愿

  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体育类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体育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兼报理工类志愿,否则无效。在其他批次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五、录取

  体育类录取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段进行。其中,体育类本科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体育类高职(专科)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前进行。未被体育类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

  体育类文化课与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2011年体育类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分别划定。

  体育类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新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由省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和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投档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招生学校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做出解释。省招办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批准,招收运动训练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大连大学、渤海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井冈山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江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等80所。

  招收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晋中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集美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菏泽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等45所。

  (二)招生专业所设项目

  运动训练专业所设项目为: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垒球、棒球、曲棍球、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古典摔跤、自由摔跤、中国式摔跤、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自行车、马术、击剑、射击、射箭、滑冰(花样滑冰、速度滑冰、短道速滑)、滑雪(越野、高山、跳台、自由式)、冰球、冰壶、冬季两项、围棋、国际象棋、登山(高山救援)、滑水、摩托艇、蹼泳。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为:武术套路、散打。

  (三)报名

  报考上述学校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具备上述招生专业所列项目的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3.身体健康;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上述招生专业所列项目的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考生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县(区)参加高考报名后,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报名。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特别是技术等级资格。严防不符合条件者违规报名。

  (四)考试

  考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并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7日至8日。招生学校组织评卷。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体育专项考试要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考试项目、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录像资料由学校纪检部门保管2年,以备抽查或复核。

  (五)录取

  录取新生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各招生学校必须于6月11日至15日到省招办办理备案录取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办理备案手续时,要向省招办提供本校单独招生章程、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等级证书原件和秩序册等材料。同时,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10〕32号)要求,建立本校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录取库和诚信记录库等3个数据库,并将数据库信息报送省招办(电子邮箱为:sneac_info@126.com)。

  已被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普通高校的录取。

  七、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区)、县(区)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要广泛宣传体育专业招生政策和专业课考试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报考资格审查,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新生进校时的资格审查,确保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和教育部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级体育专业课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体育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在体育专业课考试中,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问题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未按时报名、未按时检录、测试中自身出现的安全问题,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联系人:王琼联系电话:029—85221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