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考体检将在3月17日-4月17日进行
2011年03月10日
来源:湖北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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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考体检将在3月17日-4月17日进行,5月15日至30日为专项复检时间。从2010年开始,湖北省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俗称的“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今年继续执行此规定,肝功能检查仅查转氨酶。如果转氨酶异常,即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可建议考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由考生自愿申请,体检机构在考生体检表上相应栏目中记载考生转氨酶检查情况。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单》后的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5月15日至30日为专项复检时间,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通过县(市、区)招办向省招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
按照规定,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高血压病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不能自理的考生,高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不影响其他学生的学习,录取时一般不受限制。但考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学校录取时可避开不宜就读的专业。如果隐瞒病史,不符合专业录取规定,即使录取,入学复查也会被招生学校发现并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单》后的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5月15日至30日为专项复检时间,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通过县(市、区)招办向省招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
按照规定,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高血压病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不能自理的考生,高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不影响其他学生的学习,录取时一般不受限制。但考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学校录取时可避开不宜就读的专业。如果隐瞒病史,不符合专业录取规定,即使录取,入学复查也会被招生学校发现并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