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2011年01月06日 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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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笔试和面试时,考生须凭“广东省2011年音乐术科统一考试准考证”(简称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按时进入考场,迟到者禁止进场,并视为弃考。误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准考证方有效。

  3.笔试时,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书籍、报刊、稿纸、录音录像设备、有通讯功能的工具或有储存、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违者以作弊处理;只准带必需的文具。

  4.考生必须将条形码准确粘贴到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区”方框内,不得贴错、贴歪或贴出线框外,若因以上原因造成机器读卡识别出错或无法识别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视唱练耳(笔试)考试期间,严禁考生做其它部分的试题。视唱练耳(笔试)部分结束后(即播出“视唱练耳(笔试)部分到此结束”后),考生方可做其它部分的试题,否则按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行为作考试违纪处理。

  6.笔试时,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2B铅笔答题,不得使用其他颜色字迹的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错误修改只能使用橡皮,不得使用涂改液(带);答案只能书写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书写在草稿纸、试卷及答题卡非指定区域内的答案一律无效。

  7.考生除在答题卡上填写(涂)规定的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作废。

  8.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和试题字迹模糊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9、考生在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旁窥、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案等;不准在考场内吸烟。

  10.考生在乐理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11.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逐个核查考生试卷及答题卡份数无误后,方可离开试室。考生不得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12、面试时,禁止携带一切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进入考场,违者以作弊论处

  13、面试科目“拉帘”进行,考生穿不带地方或中学标志的便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