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1年01月04日 来源: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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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青海油田教育中心,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实行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美术专业必须参加省级统考。

  一、报名

  (一)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省级统考报名要求:

  时间:2011年1月15日至17日,逾期概不补报。

  地点: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北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三楼)

  报名时,考生必须出具第二代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考生本人到现场数码照相(他人不许代报)。省内高中应届毕业生携带学校证明,往届生及省外借读高中生携带县(区)招生办公室证明。

  (三)参加校考的考生按招生院校的考试要求自行与学校联系报名。

  (四)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与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由考区招办负责。

  二、专业考试

  (一)我省省级统考时间为:2011年1月19日至20日。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级统考科目: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民族工

  艺美术类、播音与主持类。考生所报专业属于省级统考专业范围内的必须参加省级统考。

  (1)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满分为300分。

  (2)音乐类:考试科目为:声乐或器乐(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主项参加考试)(160分)、练耳、乐理(笔试100分)、视唱(30分)、面试(10分)、满分为300分。

  (3)舞蹈:舞蹈基本功(150分)、舞蹈片段(80分)、即兴舞蹈表演(70分)、满分300分。

  (4)民族工艺美术:唐卡临摹(100分)、图案命题设计(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写(100分),满分300分。

  (5)播音与主持:朗读自备文学作品(70分)、朗读指定文学作品(80分)、即兴评述(80分)、形象、语音和音色(70分),满分300分。

  2、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独立设点进行校考,我省考生可自行选择参加院校的校考。若招生院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参加校考时考生持户口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开具的证明及考生号、省统考合格证直接到院校报考。

  招生院校如组织我省统考未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考试,须提前将考试专业报我办备案。对于统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需要进行校考,须在1月25日前将有关特殊选拔要求的专业报我办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考试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院校除外)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3、我省省级统考由省招办组织,青海师范大学负责考务及管理工作。

  三、专业考试成绩使用

  (一)除我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外,以省级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时均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

  (二)教育部批准校考的院校,录取时使用校考成绩。

  (三)省级统考专业合格标准由省招委确定,1月24日前公布专业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青海省招考信息网(***)查询。

  (四)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确定,考试成绩由院校通知考生。院校须将考试合格考生的信息于4月15日前以纸介质(加盖院校公章)、标准数据库两种形式报青海省招办备案。(电子邮箱:jingq2612@163.com.)

  艺术类专业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

  四、填报志愿

  获得专业省级统考考试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报名所在地考区招办统一上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艺术类院校志愿。

  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持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所属县(区)招办填写《青海省2011年省外艺术院校考生志愿表》,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

  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与我省普通高考考生同时填报志愿。

  五、录取

  (一)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或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

  (二)独立设置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的院校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院校外)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其文化成绩应达到青海省招委确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相关的规定程序及要求投档,由招生院校审查择优录取。

  (三)对未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按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院校(专业),省招办于7月1日前将专业合格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函告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招生院校必须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函告省招办。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四)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六、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联系人:景清

  联系电话:0971-6304876、6304875(传真)

  邮编:810008

  附件:1、2011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招生考试简章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31所)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办法组织艺术专业考试院校名单(13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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