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1年高考部分特殊类考生报考说明

2010年12月24日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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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23日讯(记者 代朗)四川省2011年高考部分特殊类考生报考说明如下:

  1、在四川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四川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2、在川的港澳台籍考生报名办法按原省招办川招普(2006)14号文件要求办理;

  3、所有高水平运动员(含统考生和单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

  4、凡报考北京联合大学、天津理工学院、长春大学等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招生单独考试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但可不参加统一的招生体检;

  5、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教师资班招生单独考试考生,须到毕业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

  6、“宏志班”考生,报名前由学校造具今年毕业的“宏志班”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审核,再按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所在县(市、区)招办报名;

  7、少年班考生持招生学校的通知或名单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