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0年12月23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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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奖励与照顾政策

  1.省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享受的奖励政策。

  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考生,都必须参加对口单独招生统一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名;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对口单独招生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取得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如未参加对口单独招生报名或未取得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即使技能大赛获奖也不能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

  根据考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等级,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技能考试合格分数;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技能考试,如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

  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以上政策实行后,不再实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

  在校期间获得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从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类为文化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1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十二、录取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批次与划线原则

  录取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对口单招的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专科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按美术、音乐、播音、表演、舞蹈专业分别划定本、专科分数线。

  2.录取体制

  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具体办法是:按考生科目组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院校服从志愿按照公办、高收费的顺序投档。

  艺术类中美术专业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音乐、播音、表演、舞蹈专业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

  4.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凡已被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1.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7〕153号、〔2007〕423号,苏财综〔2007〕26号、〔2007〕92号,省教育厅苏教财〔2007〕89号文件规定,文化统考的考试费按每生报名费20元、考试费每门26元收取。承办报名考试工作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报名阶段只收取报名费,在发放文化统考考试证时再收取考试费,统考结束后一个月内按每生46元的标准上缴省教育考试院(账号:033121005040000222,开户行:农行云南路支行)。

  2.专业技能考试费按每生每门40元收取,艺术类专业考试费按每生每科60元收取。各考点院校在发放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时按此标准收取。

  十四、考生档案移交工作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介质档案材料,入学报到后移交给高校。具体移交工作参照《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暂行规定》〔苏招委〕〔2001〕08号文件执行。

  十五、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周密部署,确保对口单招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因此,各市、县教育局、各专业联考委、各有关学校和单位应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周密部署,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各专业联考委和考点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保密,在命题、评分、保密等环节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公平公正。要树立服务观念,积极主动地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要明确分工,相互支持、配合,通力协作,做细、做实、做好对口单招资格审核、报名、体检、志愿填报、文化统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同各专业联考委以及考点院校的沟通和协调,做好专业技能考试服务工作,确保考生顺利安全参加专业技能考试。

  各市教育局和各专业联考委要进一步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今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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