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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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报名资格审查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成立由教育、公安、纪检、民委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组织、审查工作;
2、负责本地区、本县(市)关于普通高考报名的信访、举报和查处工作;
3、监督检查各级报名组织机构的工作,对报名组织机构中出现的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民考汉”、“汉考民”及回族考生民族成份的审查工作。考生民族成份确认权在地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程序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地、州、市实行“三级负责制”,即由中学、各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
各中学负责本学校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由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批准。
(三)相关要求
1、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必须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考生领取准考证和参加高考时,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
2、坚持和完善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制度。各地招办可采取单独或与学业水平考试、基础教育管理等部门联合注册的形式,对高一新生进行电子注册,并报自治区招办备案,作为三年后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3、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做好高考学生的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尤其是各派出所,要积极受理高考学生办证,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核对信息,及时上传制证数据,并关注不合格数据的返回情况,做好二次上传工作。辖区高考学生多,无证件人员多的派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延长办证时间、节假日加班等便民措施,加强受理工作,确保高考学生及时申领证件。
4、各级公安机关对考生进行户籍情况审查时,应指定专人,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细致核对居民户口等有关登记项目信息的一致性,严格审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户籍审查登记表》)中所填写的考生及其父母的相关信息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中途转入户口,应仔细核对转入时间是否属实;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凡是违规、违法办理户口迁移、落户的,一律不予受理,已经落户的予以取消。属于社会人员伪造违法的,注意发现线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属于公安机关内部民警违法乱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关于网上报名系统安全保障的措施
为保障全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网上报名系统安全。
1、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落实网站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网上报名软件的安全顺畅运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网站要有防火墙、防病毒、防攻击等安全保障措施,使用专业的安全专用产品。及时整改网站的中、低和高风险漏洞,严防网站网页篡改、黑客病毒技术和木马间谍程序。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网站发生较大、重大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
2、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确保考生上网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清理。要指导考生按规定的流程进行网上信息的填报,并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有效审核。考生信息属于考生个人隐私,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布。
3、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本人填报信息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按要求如实、认真、规范、逐项填报报名信息,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关于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各类考生的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2011年的1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自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124.117.250.18。
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属单考单招类,此类考生都必须按时间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单考单招类考生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在报名时必须选择考生科类及考试科目。
七、考试语种、科目
(一)考试语种
考试分汉语言、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
(二)考试科目
1.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少数民族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工类)、汉语、理科综合、英语。(少数民族双语班考生是指语文课用“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四个语种中的一种语言授课,其他课程部分或全部用汉语授课的考生)。
2、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由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两部分组成。
(1)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测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考生须按招生院校的要求参加校考。
(2)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
少数民族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工类)、汉语。
3.报考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同时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考生考试科目。
报考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同时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考生,其高考统考科目与“未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在参加该考生填报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
八、关于政策宣传、信访举报和公示
各报名组织机构和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工作,让每个考生和家长都清楚高考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坚持公示制度,各级报名组织机构对经本机构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等)以多种形式进行长期公示,公示至少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并回复。
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或经自治区教育厅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实的“高考移民”考生,将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九、其它
(一)本规定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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