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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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按照《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内蒙教招考信发[2010]7号)执行。
(二)报考艺术类、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以下简称:美工设计类)考生网上报名及确认报名信息时间:2010年12月15日上午8:30至2010年12月27日下午18:00,逾期不予办理。
(三)2011年艺术类考生将区别美术类和音乐类,共分8个报考类别:汉授美术(文)、蒙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蒙授美术(理)、汉授音乐(文)、蒙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和蒙授音乐(理)。其中,汉授美术(文)、蒙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蒙授美术(理)以下简称:美术类;汉授音乐(文)、蒙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和蒙授音乐(理)以下简称:音乐类;汉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汉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以下简称:汉授艺术;蒙授美术(文)、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文)、蒙授音乐(理)以下简称:蒙授艺术。拟报考美术类包含的本科、高职(专科)艺术类招生专业(见附件一)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根据本人实际选择汉授美术(文)、蒙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蒙授美术(理)一项;美术类不包含的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统一划归音乐类,故拟报考美术类不包含的本科、高职(专科)艺术类招生专业的艺术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根据本人实际选择汉授音乐(文)、蒙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和蒙授音乐(理)一项。
请拟报考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的相关要求,慎重、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报考类别。凡因错选报考类别而影响后续的专业考试成绩录入、录取等的,责任自负。
(四)今年,自治区继续施行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类专业统考),不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的美术类考生不得报考美术类招生专业。美术类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费,音乐类和美工设计类考生不能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不缴纳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费,直接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其中,拟报考美工设计类本科专业的考生直接参加内蒙古农业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
(五)已完成2011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及确认报名信息的艺术类考生和美工设计类考生,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打印并发放给加盖公章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准考证”),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与考生要详细阅读专业考试准考证上的《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考试须知》(附件二)。美术类考生还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1年1月6日前另外打印并发放给加盖公章的《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座位通知单》(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座位通知单”),美术类考生要详细阅读美术类专业统考座位通知单上的《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附件三)。
二、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统考及美术类校考
1、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时间及地点
2011年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科;统考时间为:2011年1月9日(上午8:30-11:30考色彩、下午14:00-17:00考素描、下午17:10-17:40考速写);统考地点分别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美术类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美术类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美术类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美术类考生必须持美术专业统考座位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按时、按考点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
2、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以及统考成绩公布
2011年,我区不向美术类考生发放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单,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以及考生统考成绩于2011年1月16日左右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公布,招生院校及考生直接通过该网站查询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和美术类考生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本科、高职(专科)合格与否以及美术类专业统考涵盖的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专业。
3、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使用
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参加美术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只可参加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校考。招生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的所有我区考生,其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必须合格;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的所有我区考生,其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或高职(专科)成绩必须合格。
4、美术类校考
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应招生院校校考。其中:(1)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除外)可面向我区考生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从2011年起,内蒙古大学将不再对我区考生组织美术类校考。(2)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和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院校或专业除外)在我区招生时直接使用我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不得面向我区美术类考生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美术类校考。(3)我区以外各省(市、区)属普通高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美术类本科专业在我区招生,可直接使用我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也可进行校考。(4)自治区所属各招生院校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一律不得面向我区美术类考生组织校考,均直接使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拟在我区设点组织美术类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于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申请(联系电话及传真:0471-6501620、6522485,6524163),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批准后,方可在我区指定考点组织校考,否则在我区组织的面向我区考生的校考成绩一律不予认可。美术类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必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在我区设点进行美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其报名、考试的具体地点、时间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设考点校考院校统筹协调安排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向社会公布。我区接收区外招生院校组织美术类校考考点及时间范围: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年1月16日至1月26日;内蒙古民族大学:2011年1月18日至1月23日;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1年1月16日至1月22日。此时间段之后的校考,请区外院校与以上三所高校协商。
(二)音乐类校考
1、2011年,我区音乐类不组织自治区专业统考,音乐类考生可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直接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凡拟在我区招收音乐类本科专业的招生院校均可在我区指定考点进行校考,也可承认其他院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校考成绩。所有招生院校高职(专科)音乐类专业(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院校或专业除外)不得面向我区音乐类考生组织校考,可承认其他院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校考成绩。
2、要求在我区设点进行音乐类校考的区内、外招生院校,须于2010年12月30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电话及传真:0471-6501620、6522485,6524163)。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并备案的在我区设点进行音乐类校考院校报名、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设点校考院校统筹协调安排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向社会公布,我区接收区内、外招生院校组织音乐类校考考点及时间范围: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年1月7日至1月21日;内蒙古民族大学:2011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1年1月16日至1月22日。此时间段之外的校考,请区外院校与以上三所高校协商。
(三)我区艺术类、美工设计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以及艺术类、美工设计类招生相关规定,也可查询招生院校在我区进行校考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未查询到的院校信息以及招生院校在自治区以外设点校考情况等直接与招生院校联系查询。
(四)各招生院校的校考应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要科学命制专业考题,确保试题(卷)安全;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以及试(答)卷保管、运送等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要根据学科培养目标和要求,广泛征求学科专家意见,科学规范制定专业考试评判标准,严格加强对评判结果的监督和抽样监测,严禁为追求完成招生计划放宽评分尺度和分档要求;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或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答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一年,以备查阅。
(五)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区内高校不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区外高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仅作为向考生通知成绩的一种方式,不作为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依据。招生院校校考成绩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网址后录入的成绩为准,以此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成绩。
(六)各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应于2011年3月底前结束,并于2011年5月18日前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通过互联网(http://www.nm.zsks.cn)按规定格式、项目录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库中,招生院校在录入合格考生校考成绩时必须准确输入考生号、姓名、专业、层次、成绩、是否合格等相关信息,否则录入成绩无效。无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美工设计类考生号的考生所考校考相应专业成绩无法录入,在艺术类、美工设计类录取中不予认可。各招生院校报送的艺术类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我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录入系统将拒绝接收。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七)从2011年5月18日开始,艺术类、美工设计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本人校考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校考成绩信息有误,考生须速与招生院校联系,由招生院校负责在2011年5月31日前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并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变更考生艺术类、美工设计类校考成绩。
(八)文化课考试
报考艺术类、美工设计类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考生持本人报名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放的《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其计分办法按我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年度规定执行。
三、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录取批次
(一)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和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与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美术类专业统考、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投档时所占比例等;由于院校录取规则表述不明、规定不清或与我区艺术类招生政策不符而造成录取时产生的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区内招生院校须在2010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和美工设计类专业面向我区招生的简章,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录取规则后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向社会公布。拟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区外院校须将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及时面向我区考生进行宣传,面向社会所宣传的内容必须符合如上要求。
(二)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附件一包含的招生专业以及要求相应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汉授美术、蒙授美术科类;附件一不包含的招生专业以及不要求相应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汉授音乐、蒙授音乐科类。我区公布艺术类招生专业计划不分文理,文科、理科艺术类考生皆可报考。在我区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划分及相应的录取原则应遵循以下原则:
1、美术类
符合我区组织校考条件且录取时只承认本校校考合格成绩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或直接使用我区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成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普通高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美术类本科专业在我区列在本科提前A批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允许进行校考的除外)在我区列在本科提前B批次,在我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的基础上,统一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类
录取时只承认本校校考成绩的音乐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在我区列本科提前A批次;承认其他院校本科层次音乐类校考成绩院校的音乐类本科专业在我区列在本科提前B批次,列在音乐类本科提前B批次的招生专业在录取时不得区分考生相应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来源,必须统一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高职高专
教育部规定允许进行校考的艺术专科专业列入艺术类专科提前批次;其他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均列入高职高专批次,列在高职高专批次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时不得区分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来源,必须统一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所有批次招生专业的录取按招生院校面向我区考生《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执行。如院校录取原则未做明确说明,统一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录取规则与我区艺术类招生政策不符,按我区规定录取。录取规则中各招生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投档考生录取排序顺序要在招生计划的备注和招生章程以及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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