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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2011年外省本科招生简章

2010年12月10日 来源:西安音乐学院

  五、录音艺术

  初试:

  1、主科:①创作:根据卷面提供的歌词和旋律,写一首完整的歌曲或录音方案设计; ②分析一首歌曲。

  2、乐理:音乐基础理论内容。

  复试:

  1、和声:自然音体系。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音响听辨、MIDI技术常识、音频技术常识。

  3、上机混音操作;

  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作品一首);

  歌曲或戏曲演唱;

  音乐常识问答。

  三试:

  1、模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节奏模仿:常见节奏性一条;

  构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视唱:一升一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2、听写

  旋律音程听记;

  音程听辨:自然音程;

  和弦听辨: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节奏填空:2/4、3/8各一条;

  音阶选择:在同主音五声调式和同主音自然、和声、旋律小调三个选项中选择;

  旋律填空;

  二声部中的上声部旋律听写。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为100分。创作30%,乐理15%,和声15%,专业综合能力测试20%,面试20% 。

  录取及有关规定

  一、我院按照当年招生计划数与专业合格数1:2的比例在我院网站公布各考点专业合格分数线。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陕西省考生报名手续在考生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外省考生按当地招生办规定办理。

  二、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进行。

  三、参照各省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我院文化课录取控制线,线上考生录取原则为:按考点、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各专业基本乐科(乐理、视唱练耳)必须达到我院规定的分数线。

  四、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不适合专业学习者,违反考试纪律者,身体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五、本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六、所有新生须向学校交纳学杂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地址: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从火车站乘14路、229路、239路、K600路、603路、游8[610]路公共汽车到长安立交站下车)邮编:710061

  电话:029-85251287

  传真029-85253474 85391952

  电子信箱:xacm02@***

  学院网址:http://www.xaco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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