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201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2010年12月09日
来源:中国传媒大学
六、违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在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我校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有关说明
(一)凡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省级统考不合格的考生,省招生办在录取时不予投档。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生只参加校考,必须按照省招办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
鉴于我校在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时,有些省的艺术类省级统考工作尚未开始或成绩尚未公布,考生可以先参加我校专业考试。
(二)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三)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资格后,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由学校推荐和指导毕业生自主就业。
(四)学生住宿实行公寓管理,2010年中国传媒大学学生住宿及公寓管理费每人每学年1500元。2011年若有调整,按新收费标准执行,以《中国传媒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中的标准为准。咨询电话:010-65779566。
(五)考生赴考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六)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学生获奖的覆盖面约占50%;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排适当的勤工助学岗位,提供每人每月50─150元的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本科生,入学第一年实行特困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分十个月发放,从第二年起实行特困生达标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分十个月发放。学生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八、各专业咨询电话(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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