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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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批次与志愿填报
(一)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艺术类专业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等三个批次。本科提前批只设常规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1、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含经教育部批准按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下面简称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
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2、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分成A、B、C三种类型。
A类型为使用校考成绩且在2010年属于我省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外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和福建师范大学音乐表演(圆号、长号、小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大提琴、小提琴、唢呐、琵琶、二胡、扬琴、中西打击乐器、贝司、笙、笛子、古琴)本科专业,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本科专业、艺术教育本科专业,福建师范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空中乘务方向本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B类型为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C类型为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录取时,按顺序分A、B、C三个阶段进行。
3、高职(专科)批: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二)志愿填报
1、填报本科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具有一个专业类别《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且具有所填报院校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书(承认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除外);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考分数不限,报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的文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院校按照省级专业统考类别分类进行招生。填报本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应有与所填报专业相同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填报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的考生除外,但必须取得该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书〕,文考成绩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征求志愿可以线下20分以内),填报本科A类、C类院校的还应获得所填报院校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书;填报高职(专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应有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合格证书,文考成绩须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征求志愿可以线下20分以内)。
3、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考生填报的常规志愿里的所有院校的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个专业类别,征求志愿里的所有院校的专业志愿也必须为同一个专业类别。
4、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认真了解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严格按《2011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网上填报志愿要求规范填报。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平行志愿录取
(一)录取控制分数线
1、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级统考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各专业类别本科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各类别省级专业统考总分的65%,专科不低于各类别省级专业统考总分的60%。
2、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本科专业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省招委会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线不低于省招委会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二)投档和录取规则
1、本科提前批:实行“平行检索、一档多投、院校预录、考生确认”的投档与录取办法。福建省高招办向考生所填报的院校投放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由各招生院校按录取规则进行审录,并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高招办审核通过后转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通过福建高招网站向考生公布,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后转为正式录取(如同时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只能选择并确认一所)。如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有效确认,则由录取系统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确定一所院校作为考生的正式录取院校。
2、本科批A类型:按照考生志愿,把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一次投出,由院校择优录取。
3、本科批B类型、C类型和高职(专科)批按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分文科、理科以考生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排序后,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栏目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1.1。
4、各批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投档。
5、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向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批准,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三)各类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摄影、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五、其他
1、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级专业统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有关资格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以及擅自违规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2、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省属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其他高校上报教育部查处。
3、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
4、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所用的绘画工具、颜料等由考生自备。
5、艺术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4,省高招办艺术类专业招生咨询电话(正常上班时间):0591-87819345。
附件:1.省级艺术类统考的专业归类点击查看
2.省级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与要求点击查看
3.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点击查看
4.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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