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考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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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招考委办〔2010〕19号
考英语口语考试进行改革,实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为了便于考生和中学备考,现将我区2011年普通高考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方案公布如下:
一、考试内容
关于公布我区2011年普通高考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化普通高考英语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经研究决定,我区从2011年起对普通高
考试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听力部分;
第二部分:口语部分。
二、考试形式
采用计算机辅助考试形式。考试全部过程在计算机系统中完成。
三、考试对象
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所有考生可以选考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不作为统一要求。
四、考试次数
2011年安排两次考试,考生可以只选择参加一次考试,也可以选择参加两次考试,如果考生参加两次考试,取其最高的一次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普通高考档案。
五、考试时间
第一次考试:2011年3月5日-3月7日;
第二次考试:2011年4月9日-4月11日。
六、成绩报告和使用方式
考生卷面成绩采用百分制,报告考生成绩统一采用等级制,共分A、B、C、D、E五个等级。
A=85分以上;
B=70分~84分;
C=55分~69分;
D=40分~54分;
E=39分以下。
考生成绩当年有效,记入考生2011年普通高考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作为外语专业和要求进行外语口试的专业录取的参考。
参加了2009年12月份和2010年4月份英语口语考试的考生成绩在2011年普通高考仍然有效,考生还可以选择参加2011年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取其最高的一次考试成绩计入2011年普通高考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作为外语专业和要求进行外语口试的专业录取的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