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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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准考证号编排规则
考生准考证号由市招办编排,原则上同学校或同班级考生不得连号。准考证号的10位阿拉伯数字含义如下:
其中市、县(区)代码为报名点所在市、县(区)的代码,考试类型代码为8,报考科类代码分别为:
1—工科类,2—土建类,3—农林类,4—财经管理类,5—医药类,6—语言法律类,7—旅游餐饮类,8—综合类。
五、考试、评卷及登分
各市招办确定考点,编排考场。每考场安排同科类考生30人,不足30人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与其他科类混设考场。4月10日前向省招办报送试卷使用数量。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6月7日 |
9∶00—11∶30 |
语文 |
15∶00—17∶00 |
数学 |
|
6月8日 |
9∶00—11∶30 |
电工基础、建筑制图与识图、植物、生理学、基础会计、应用写作、食品营养与卫生 |
15∶00—17∶00 |
物理、化学、德育 |
|
6月9日 |
9∶00—11∶00 |
英语 |
评卷、登分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
六、填报志愿及建立档案
填报志愿时间和方式与普通高校统考提前录取批次相同,市招办负责组织。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公布的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院校、专业名称及代号填报志愿。其中,加考英语的考生,既可填报职教师资本科志愿,也可填报高职(专科)志愿;未加考英语的考生,只能填报高职(专科)志愿。不得跨科类填报志愿,否则无效。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考生档案分为两种。一种是电子档案,包括考生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考成绩、报考志愿、诚信记录等内容,由省招办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另一种是纸介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由市招办负责建立。考生被录取后,由本人到县(区)招办领取纸介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招生学校。
七、录取
省招办组织录取工作。按照职教师资本科、高职(专科)的顺序分段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分科类、分层次划定。其中,职教师资本科划线和录取时,英语成绩计入总分;高职(专科)划线和录取时,英语成绩不计入总分。
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院校确定,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省招办向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八、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
各市、县(区)招办,各招生院校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试、录取、新生档案领取、入学资格审查等工作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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