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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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业测试
我校将统一组织专业测试。
1.测试内容
(1)声乐类:自选歌曲一首(4分钟以内),视唱练耳【简谱、五线谱(两升两降以内)】;
(2)舞蹈类:基本功,个人技巧,摹仿,自选舞蹈一个(4分钟以内);
(3)管弦乐类、键盘类、民乐类:自选曲目一首(4分钟以内),视奏一段,即兴配奏(限键盘);
(4)主持、表演类:自备诗朗诵或小品表演一个(2分钟以内),摹仿。
(5)电声乐器类:自选乐曲一首(4分钟以内),视奏。
2.测试要求
(1)所有考生在测试当天需自备2张一寸照片,用于准考证等证件制作,并带上身份证或户籍以供确认身份;
(2)自带服装、道具等物品、乐器、伴奏(限MP3格式音频文件或钢琴伴奏),我校只提供竖琴、架子鼓和定音鼓;
(3)管乐类弦乐类、键盘类、民乐类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
(4)声乐、舞蹈类、电声乐器如需使用伴奏,自带伴奏;
(5)主持表演类、声乐类、舞蹈类(练功服、表演服)自带服装、道具。
3.测试费用
艺术特长生报名测试费用标准为80元/项,所有考生于测试当天缴纳报名测试费。
六、录取办法
1.根据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我校将在取得《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等级证书》一等的考生中,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其2011年电子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艺术特长生认定名单确定后,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签订协议。
2.取得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3.取得预录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审批同意,我校即予以录取。对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审批同意,我校即予以录取。当以上内容与教育部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相关规定有冲突时,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七、测试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0日
专业测试时间:2011年1月3日
专业测试地点: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请随时关注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
八、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特长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61830125(兼传真)028—61830362028—83208992
通信地址:电子科技大学文化艺术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610054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4号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uestc.edu.cn
十、本招生简章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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