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做好2011年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0年12月07日 来源:广东省考试中心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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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考试领导小组的建立和职责

  体育术科考试考点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省招生办公室、考点所在单位领导和主考组成,负责体育术科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宏观政策和成绩的录入等工作,考点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要严格执行体育术科考试细则和评分标准,组织好体育术科考试。

  3.严格挑选和培训主考、监考人员

  考点和各有关院校要积极推荐、严格挑选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报考体育专业的教师作为主考、监考人员。同时,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各项目的考试办法与评分标准,使他们熟悉业务,增强责任感。主考、监考人员要严肃认真、秉公执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替考、涂改伪造成绩等舞弊行为。凡是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考场管理

  考试场地按考试项目实行分片和封闭式管理,考生凭计算机自动生成的考试序号,由检录人员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的考生高考相片,严格检查身份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凡因考生错过考试检录时间的,一律不予以补考。考试时,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能穿着带有地区名称等明显标记的服装,并进行服用兴奋剂的抽检等等。

  (三)成绩管理

  为了规范招生考试管理工作,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成绩将采用计算机进行处理,考试成绩回收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人员统一录入处理,并将打印出来的成绩分市汇总,再下发到考生所在市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六、录取

  (一)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

  各有关招生院校应按规定时间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招生生源计划,由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录取分数线和投档原则,省招生办公室将按考生志愿顺序,提供档案给招生院校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委员会审批。录取批次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二)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办法,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的文件精神自行确定。各市招生办公室可协助有关招生院校做好宣传、建档、录取的有关工作。各招生院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录取新生要注意保证新生的文化水平,录取名单与有关报考材料一起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录取工作结束后,有关院校应将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名单,抄送考生所在市、县(区)招生办公室。

  各招生院校体育专业都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进行录取。严禁以运动训练专业名义录取学生,入学后转其他专业学习的做法。

  七、体检要求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身体条件不符合报考体育类专业要求以及心脏及脑部有既往病史的考生,不得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在参加体育术科考试前必须持县二级甲等医院心电图及脑电图检测结果(有效检测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后)前往考点报到。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8;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到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除有上述要求外,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明确刊登,并向考生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体育考生在入学后,各高校要进行身体条件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了对弄虚作假的考生进行处理外,还要对体检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市招生办要加大力度,切实抓好体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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