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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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1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2011年,我校艺术特长生计划招收西洋乐、民乐、舞蹈、声乐等4个大类共78人(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1.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
2.考生须获得“北京大学2011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或“清华大学2011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对于我校艺术团急需的项目:舞蹈、声乐、唢呐、笙、柳琴、阮类、三弦、民族鼓、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大管、圆号、大号、双簧管、竖琴,可适当放宽至二级证书。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相关规定,并组织艺术特长生资格认证测试,考生还须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于2011年2月20日12:00前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aoff.whu.edu.cn)上报名(点击报名)。
报名成功后,考生须于2011年2月28日12:00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将相关报名材料寄达武汉大学团委文化艺术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八一路299号,邮编:430072)。材料包括:
1.武汉大学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
2.“北京大学2011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或“清华大学2011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艺术特长测试等级证书及文化笔试成绩单复印件;
3.能展示本人艺术特长的近期(一年内)代表作品的DVD光盘(格式为avi或wma,不能使用后期制作技术优化器乐和声乐作品的录像音质)。
报名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
四、志愿确认
考生于2011年3月5日9:00-3月10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志愿确认。未按规定进行志愿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取办法
1.我校根据考生“北京大学2011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或“清华大学2011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的文化课测试成绩确定文化笔试合格考生名单。
在文化课测试合格考生中,按照同一艺术项目中获得“北京大学2011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或“清华大学2011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证书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选拔2011年艺术特长生备选生(以下简称“备选生”)。必要时将组织专家参阅考生报名材料确定同艺术项目相同证书等级考生的排序。
2.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备选生名单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审批。经审批合格者成为我校预备艺术特长生(以下简称“预备生”),我校将与其签订有关协议。教育部及有关省级招办审核不通过或公示不合格的学生将被自动取消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所签协议即行中止,空缺名额不递补。
3.预备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线时,我校将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特长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我校可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线上择优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其他规定,考生还须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六、招生录取及咨询
2011年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咨询工作由团委文化艺术办公室负责。“北京大学2011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清华大学2011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期间,学校将进行现场咨询。
七、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7-68752637。
八、其他事宜
1.填报高考志愿时,考生最多可填报武汉大学2011年招生的同科类专业志愿6个,所报的专业中应至少有一个为武汉大学在考生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须于2011年6月30日12:00前登录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提交本人高考报名号、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等信息,以免影响录取。
当考生在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提交的专业志愿与其高考专业志愿不一致时,以前者为准。如考生未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或信息不实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录取进校的艺术特长生,报到前须经团委文化艺术办公室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艺术特长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的训练和演出,不得擅自退团,否则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4.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8772387、68775318(团委文化艺术办公室)
027-68754231(招生办公室)
传真:027-68776752(团委文化艺术办公室)
E-mail:artwhu@126.com(团委文化艺术办公室)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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