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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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考须知
1.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须参加测试并取得合格证。
2.所有获得我校合格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须第一时间在长安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补充本人高考考生号,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传真或快递高考志愿表和高考成绩单复印件(注明艺术特长生、联系电话,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确认特长生录取资格,未办理者按本人自愿放弃特长生资格处理。
六.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特长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艺术特长生考生必须经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可在当年生源地实际录取专业计划范围选报专业,我校可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专业。
原则上合格考生可在我校录取线下沿20分但不低于一本线范围予以录取。
4.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七、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本部北院 710064
招办联系人:齐利华 王荣禄
招办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 真:029-82334099
团委联系人:张红
团委电话:029-82334068 83135171
网 址:http://zsb.chd.edu.cn (招办)
http://www.changanyouth.chd.edu.cn (团委)
温馨提示:
1.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考生数码证件照片(白底为宜、小于40K)。
2.外地考生提前做好出行交通和住宿预订。
3.定期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和招生网相关信息。
4.现场确认时须出示本人各类证书原件。(须现场核对二代身份证原件,出具户籍证明信的应为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注意: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不作为现场确认的证件)。
推荐下载打印:长安大学特类招生报考实用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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