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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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办法
1、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按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且须在自主招生志愿批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未设自主招生志愿批的省份须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平行志愿省份还须在第一顺序志愿填报)。
2、A类自主选拔录取政策:
高考总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录取线的A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如所在省份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享受加10分录取专业的优惠政策,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享受加5分录取专业的优惠政策;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录取线,但不低于录取线下30分(750分制标准)和所在省(区、市)一批录取控制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参考考生特长和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B类自主选拔录取政策:
人文科学试验班(国学)、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高考总分不低于我校在当地同科类录取线下30分(750分制标准)和所在省(区、市)一批录取控制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物理学、化学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高考总分不低于我校在当地同科类录取线下50分(750分制标准)和所在省(区、市)一批录取控制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美术学(艺术策划与管理)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高考总分达到当地同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的,我校可予录取。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要求,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艺术专业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
B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高考时必须第一专业志愿填报选拔时所申请的专业,否则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
4、对于个别学科特长特别突出,经专家认定确有培养潜力的考生,可适当降低录取标准。
八、测评及监督机制
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将依据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统一的测评标准。同时,由学校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考核;在选拔过程中,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
九、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1月30日—12月30日
2、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1月5日(以我校接收时间为准)
3、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另行通知
4、网上缴费时间:初审通过后即可缴费
5、“AAA测试”时间:2011年2月19日
6、网上查询复试资格时间:另行通知
7、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咨询电话:010-62511340 6251543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十一、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注:自主选拔录取政策因省而异。如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我校在招生网发布的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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