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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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普通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中有关户口和学籍的规定》、《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条件中有关户口和学籍的补充规定(试行)》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户口和学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截止日期按2010年12月31日计算),有合法固定住所,考生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宁夏的学校完成规定的学制;
(2)考生及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6年以上(含6年,截止日期按2010年12月31日计算),有合法固定住所,考生高中阶段在区外学校借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过注册手续;
(3)考生在宁夏有连续12年以上常住户口(含12年,截止日期按2010年12月31日计算),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学籍均在宁夏并在宁夏的学校完成规定的学制;
(4)考生在宁夏有2年以上常住户口(含2年,截止日期按2010年12月31日计算),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截止日期按2010年12月31日计算);
(5)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经组织人事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按宁党发[2009]47号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6)来宁投资经商2年以上(含2年,截止日期按2010年12月31日计算),经评估确认,近2年各种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近2年每年缴纳各种税金25万元以上(含25万元,从办理注册手续截止之日算起)的人员,其子女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含2年,截止日期按2010年12月31日计算),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过注册手续。
来宁投资经商3年以上(含3年,截止日期按2010年12月31日计算),经评估确认,近3年各种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近3年每年缴纳各种税金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从办理注册手续截止之日算起)的人员,其子女在宁夏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截止日期按2010年12月31日计算),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且在宁夏学校完成规定的学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过注册手续。
(7)2009年12月5日前,考生户口已在宁夏,但户籍年限不符合上述(1)至(6)条规定中的相应年限的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在宁夏并在宁夏高中学校修满3年规定的年限教育,允许其报名,但仅限于报考宁夏区属院校(本条规定执行到2011年12月5日截止)。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三、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文科考生按文史类报名,理科考生按理工类报名。报名时还须同时填报艺术统考的相应科类。报考体育类专业(含警察体育专业、军队院校体育专业)的,文科考生按文史类报名,理科考生按理工类报名。报名时还须同时填报体育类专业相应科类及体育专业术科测试项目范围内的测试专项。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5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及方式:采取先申请考生号后在网上填报方式。即符合我区报名条件,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后,在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http://www.nxks.nx.edu.cn)上填报本人报名信息。
(1)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
常住户口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的应届考生,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后,可由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
常住户口不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的应届考生,原则上在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本人申请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的考生,须持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方可取得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的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2)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必须在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的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3、报名信息采集方式:报名实行考生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和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须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证明(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籍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其中区外借读学生及来宁投资经商等人员子女还必须持允许在宁参加高考的注册登记表,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持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设立的报名点申请报名,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因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或已在网上填报了报名基本信息未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网上报名组织机构及分工
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报考点按照分工及职责组织实施。
1、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和协调工作;研发网上报名系统软件;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维护网上报名系统正常运行;发布相关信息以及培训有关考务组织管理工作人员等。
2、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辖区内报考点(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场所或学校,下同)的确定;培训和选派报考点管理员及工作人员;负责登录密码的管理工作;在网上报名的各个时段通知并及时组织考生进行网上填报信息和信息现场确认工作;协调县(市、区)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做好报考资格公示工作和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公示工作;实时监控填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进度;及时处理网上报名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等。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主任是本辖区考生网上报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报考点负责本报考点网上报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其职责是:成立网上报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联络员、技术指导、班组管理员等岗位,责任到人;打印发放考生报名表草样;组织、指导本报考点考生网上报名工作;监控本报考点考生填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进度;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提供网上填报信息场所及服务;帮助考生解决填报和信息现场确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本报考点的考生按时上网填报信息和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做好本报考点考生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做好报考资格公示工作和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公示工作;为考生提供网上报名的咨询服务。
六、网上报名数据录入
网上报名期间,考生须负责录入本人基本信息,申报照顾政策项目,录入艺术或体育兼报项目和术科测试项目(指报考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等;班级管理员(班主任)负责复核考生报名信息,录入考生学籍、户口信息。信息确认期间,报考点负责初审考生报名资格以及少数民族考生、山区考生、教师子女考生等照顾项目;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报考考生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协调县(市、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终审考生报名资格以及少数民族考生、山区考生、教师子女考生等照顾项目并公示,初审“优秀学生”考生等照顾项目;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终审全区“优秀学生”考生等照顾项目并向全区公示。
七、网上报名工作流程
第一时段(考生网上信息录入时间):2010年12月1日-5日;
第二时段(信息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2月6日-25日;
第三时段(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12月1日-31日;
第四时段(公示、考生报考资格复查时间):2011年1月4日到本年度录取工作结束。
1、网上报名前准备工作
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网上报名系统初始化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维护本辖区派出所代码库和中学代码库,设置报考点(学校)管理员帐号和权限,生成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网上报名考生号;报考点(学校)设置班级管理员(班主任)帐号和权限,生成应届生网上报名考生号。
2、考生网上填报报考信息
(1)考生报名前应在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领取网上报名所需考生号(14位),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网站进行报考信息填报。
(2)考生填报的流程为:①填写报名表草样(可到报考点领取或在网上自行下载);②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并提交保存;③在网上报名期限内考生可对已提交保存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考生网上填报的具体流程和要求详见宁夏教育考试院编印免费配发给每一位考生的《宁夏2011年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指导手册》。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报考信息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并对其准确性和真实性负全责,任何人不得代其填报。
3、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考生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1)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资格初审。
(3)交纳报名考试费。
(4)采集核验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
(5)进行考生本人电子照片现场采集。
(6)考生须现场核对报名信息登记表,签名交报考点,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保存备查,并在考生录取后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7)打印综合素质评价表。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做好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8)打印考生体检表。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做好考生体检工作。
4、报名资格审查: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可在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和考生信息确认期间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依据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的审查结论对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考生组织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核发准考证。对不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
5、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认真审核申报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同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以及原始证件的复印件(1份)、注册登记考生名单以及注册登记表(1份)。
6、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将所有报名考生名单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中学要以班级为单位,将报考考生名单在学校、班级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学籍号、户口所在地、应往届情况等。
7、考生网上报名数据由宁夏教育考试院专人维护、保管和使用,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向技术人员索要备份。除用于工作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提供考生相关信息,更不得利用考生信息非法牟利,违者将依法严肃查处。
8、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打印数据由客户端子系统自动下载,用加密方式导入系统中,任何人不得打开数据库。
9、管理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管理系统的唯一途径,有关人员须妥善保管。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加强用户管理,各级管理机构原则只建立一个管理员帐号和一个操作员帐号,用户名须实名注册。考生登录密码须妥善保管,如有考生忘记或丢失登录密码可以向其报名的学校书面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管理人员重置为初始密码,考生下次登录时立即修改。
八、凡以升学为目的,在高考报名户口、投资、纳税、学籍、档案、注册登记等环节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分别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取消高校学籍等处理;有关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45元;
体育专业术科测试费为每生50元;
艺术统考报名考试费以《宁夏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