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北省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0年11月26日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六、校考测试点有关规定

  ⒈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测试点的省外院校,其专业测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进行。

  ⒉如果考生报考的院校(专业)在河北省设点进行专业测试,则考生只能在河北考点参加测试,在其他点参加测试的成绩无效。

  ⒊如果院校在河北及河北周边省份同时设立了测试点,河北测试点只接收河北省考生参加测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测试。

  七、专业测试成绩有关规定

  1.报考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除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联考类别涉及到的专业,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河北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建议录取时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

  2.报考院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我省联考涉及到的专业,在相应类别联考合格基础上采用院校测试成绩;对于我省联考涉及不到的专业,直接采用院校测试成绩。

  3.2011年2月1日前公布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合格标准,不再单独发放省联考合格证。届时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考生可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查询联考成绩。

  ⒌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专业成绩由测试院校负责通知考生。

  6.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美术类专业联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八、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文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九、填报志愿

  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进行,具体填报办法详见《2011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另发)。

  本科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只填报一所院校志愿,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征集考生志愿;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录取的艺术本科专业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进行征集考生志愿。其中报考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专业只能填报一个院校志愿,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我省不统一组织志愿征集。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理)科专业志愿。但当普通文(理)科专业与艺术专业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以考生填报的志愿为准。

  十、录取

  ⒈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相应专业测试合格。

  ⒉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⒊投档规则

  ⑴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高职(专科)专业、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的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投档。

  ⑵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民办院校、独立学院除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各高校向我省报送的录取原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分专业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⑶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将院校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艺术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为院校确定的控制线),依据各高校向我省报送的录取原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分专业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其中报考我省联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联考合格。

  具体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按河北省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违规处理

  1.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在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我省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二、其他

  1.河北省内高校的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专业以及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影视表演专业、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社会体育(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书法学专业实行校考,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2.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联考的考生食宿自理。

  3.本简章由报名点向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发放。

  4.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