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2010年11月23日 来源:武汉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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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及师资。
  
  二、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专业代码

 

     

教学单位

学制

050401

音乐学

音乐教育

音乐教育   学院

四年

音乐学理论

音乐学系

五年

艺术管理

四年

钢琴调律

演艺学院

050402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作曲系

五年

视唱练耳

四年

050417

录音艺术

音乐音响导演

音乐编缉与制作

演艺学院

050403

音乐表演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作曲系

五年

演唱(美声、民族声乐)

声乐系

四年

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器)

民乐系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西洋打击乐器)

管弦系

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演奏、钢琴艺术指导、手风琴演奏、电子管风琴演奏)

钢琴系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演艺学院

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电吉他、电贝司、电声键盘、电子小提琴、电子大提琴、爵士鼓、古典吉他、萨克斯)、钢琴演奏与编导

050412

表演

舞蹈表演与教育

舞蹈系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关于招生范围与计划的说明
  
  1、我院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审批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之一,在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前须提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因此,我院的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将在校园网上公布(网址:http://zsks.whcm.edu.cn),请考生届时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
  
  五、专业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我院专业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武汉音乐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考试科目及内容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
  
  1、网上报名:
  
  (1)网址:http://zsks.whcm.edu.cn
  
  (2)时间:2011年1月10日至2月10日
  
  2、现场确认:
  
  (1)时间:
  
  2011年2月17日、18日报考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专业方向的考生现场确认。
  
  2011年2月22日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指挥、钢琴调律、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现场确认。
  
  2011年2月25日、26日报考演唱(美声和民族声乐)、中国乐器(含民族打击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钢琴演奏与编导专业方向、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的考生现场确认。
  
  (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A栋一楼。
  
  (3)现场确认手续:
  
  湖北省考生持“2011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复印件3张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采集照片、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及缴费和领取准考证)。
  
  外省考生如已在户口所在省(市)高招办办理艺术类高考报名手续,须持艺术类高考准考证复印件3张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如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须持所在学校介绍信或毕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采集照片、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及缴费和领取准考证)。
  
  专业报名初试费每方向每人次150元;考试期间若通过初试者,需办理复试手续并交纳复试费每方向每人次200元。初复试一并进行的每方向每人次350元。
  
  所有参加专业报名网报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报名的现场确认,否则将视作无效报名。
  
  因故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在现场确认时进行网报的补报(需交补报手续费100元)。
  
  注意事项:
  
  ①每位考生限报三个专业方向(含主报和兼报),多报无效。
  
  ②如果考生所报考的多个专业方向在考试时间上发生冲突,由考生自行取舍。
  
  ③各专业方向考试曲目的填写顺序必须按照招生简章规定曲目的顺序填写。
  
  ④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练耳)、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及音乐表演部分方向(指挥、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钢琴演奏与编导)的考生专业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⑤键盘乐器演奏中的钢琴演奏与钢琴艺术指导方向初试、复试均同考场考试,考试内容要求相同。二者之间既可单报,也可兼报。单报按一个专业方向收费,兼报按两个专业方向收费。
  
  ⑥各专业方向的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科目分别按A、B、C三个类别进行考试:
  
  参加A类考试的专业(方向)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方向仅指《乐理》科目)、指挥、钢琴调律、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
  
  参加B类考试的专业(方向)为:演唱(美声和民族声乐)、中国乐器(含民族打击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钢琴演奏与编导;
  
  参加C类考试的专业(方向)为: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将在我院招生考试网http://zsks.whcm.edu.cn中的“考试日程安排”栏目中另行公布。
  
  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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