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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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照相、确认考生信息
考生在报名期间,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考生预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照相并确认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在此期间将《考生预报名表》上的政审意见录入计算机。
在为考生照相确认信息时,由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号,考生号作为考生的唯一标识,是报名时的各种统计、上报教育部的数据及考生信息查询的关键字。
考生号由14位数字组成,第1-2位是年份代码(如2011年的年份代码是11),第3-8位是地区代码(自治区、盟市、旗县各2位),第9位是考试类型代码、第10位是科类代码,第11-14位是顺序号。
原则上对一个旗(县、区)来说,顺序号范围为0001--9999,每位考生的顺序号不能重复。但是对于考生人数较多的旗(县、区),考生号后4位要分别按照同一科类(或考试科目相同的一组科类)后4位不重复来安排考生号。考生号是由系统根据设置的参数自动生成的。
科类代码与报考类别的对应关系如下:
报考类别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汉授美术音乐(文)蒙授美术音乐(文)汉授美术音乐(理)蒙授美术音乐(理)汉授体育(文)蒙授体育(文)汉授体育(理)蒙授体育(理)
科类代码15153748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报考类别对应科类代码一律为9。
如: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考生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普通理科,顺序号为0001,其科类代码为5(普通理科),考试类型代码为1(秋季统考),其考生号应为:“11150102150001”。如为保送生则其考生号可变为“11150102250001”。
3、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审查考生户口簿原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考生,打印《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审查表》,由考生网上预报名所填简历中高中阶段就读学校和该校行政教育主管部门审验学籍是否满两年(截至2011年4月1日);截至2011年4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两年的,打印《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户籍审查表》,由公安部门通过户籍管理系统逐一审验。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留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查。
全部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要与往年的报名信息、公安系统的户籍信息进行校验。同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将公示各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数据,以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校验和检举情况,对需要重新审查报名资格的考生再进行资格审查。
4、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库中的数据,用激光打印机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外语口试成绩登记表》、《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审核表》。其中《报名登记表》需由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签字。
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审查考生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包括户口所在地、民族、政治面貌、毕业类别、毕业学校、外语语种、考何民语、考试类型、报考科类、考生类别、考生特征、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信息等内容。
校对中发现的错误要及时修改,修改后再由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直到全部信息正确为止。经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签字的《报名登记表》装入考生档案,《考生预报名表》留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保存备查。
本人校对、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人签字确认造成信息错误,影响考生参加考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5、凡报考艺术类、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类、高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本科)的考生,必须凭我区统一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有关招生院校参加专业考试(其中报考美术类考生须参加全区统考,只有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才可以到准许举办美术类校考的区外院校参加专业考试,从2011年起区内所有高校均不得对区内考生组织美术类校考,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按有关要求进行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院校美术类专业加试成绩一律不予承认),未持《专业考试准考证》的考生招生院校一律不得安排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准考证》在考生报名结束时发给考生,美术类考生的《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座位通知单》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1月6日前发放给考生本人。
6、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考生须持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的《单独招生加试准考证》参加院校组织的加试,录取院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信息中要包含考生号,否则不予认定。
7、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下载本盟市全部考生的报名信息。
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人数设置考场、制作考场设置数据库、编排考场。编排考场时生成考生座位号,考试时考生按指定的座位对号入座。座位号规定为9位数字,前4位为考场所在盟市(2位)、旗县(区)(2位)代号,后5位为顺序号。
2011年起,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均不得安排在职业中学参加考试。
盟市编排考场后,生成本盟市报名信息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互联网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经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验收合格后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方可打印考生《准考证》、桌签、座次表及各种统计表、册。
五、体检信息的采集
所有考生均须接受体检。
学校和户籍不在同一旗(县、区)且需回户籍所在旗(县、区)报名的考生体检时间统一定于2011年1月28日进行,其他考生体检时间由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协商决定。
体检信息的采集,按下列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用激光打印机套印《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统一印制)中的考生信息及照片。
第二阶段:体检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暂行)》由体检医院负责填写《体检表》有关项目并加盖公章。
为保证完整、准确、及时、高效地采集考生体检信息,体检时,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对体检医院的体检人员进行认真的培训,确保考生体检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阶段: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组织各盟市将《体检表》进行数字化处理。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各旗(县、区)的考生体检表送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处理前,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将体检表按编号统一管理,统计清楚数量,将未交体检表考生号统一登记好,以备核实。对废弃体检表做好登记。
第四阶段:考生的《体检表》经过计算机处理之后,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将化验单贴在《体检表》背面。
体检信息经数字化处理后保留图像文件,不需考生本人确认签字。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体检表装入考生档案。
六、考生政策性照顾项目上报
考生在高考报名前已经取得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在网上预报名时必须填写。没有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在高考报名前已经确定的照顾项目考生在预报名时没有填写的一律不予承认。
享受台湾籍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奥赛省赛一等奖以上,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照顾项目的考生须在照相确认信息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要在2011年3月15日前提交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3月20日前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3月底前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其它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审核认定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考生资格审核认定办法(暂行)》执行。
2011年以前参加过高考的考生不再享受限定为应届毕业生所能享受的政策性照顾分。
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审核认定表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招生考试办公平台打印。
七、考生成绩信息采集及成绩公布
考生成绩信息的采集由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在2011年6月11日-6月23日内集中完成。
2011年6月23日上午8时前采用四种方式向考生公布成绩。
第一种是通过自动语音信息台查询;第二种是通过160人工语音信息台查询;第三种为手机短信点播查分;第四种是通过互联网查询。考生可按《准考证》上公布的方式进行分数查询。
需要高考成绩证明的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高考成绩查询的网页,加盖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公章即可。
八、考生服务
为了让考生明白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事项,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作了《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培训视频教材》,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都要接受统一教材的培训,在校生的培训由毕业学校负责,社会考生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同时开展网上咨询,安排专人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考生也可以发短信到106288331,通过手机短信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047196718进行语音咨询。
九、考生电子档案的管理与使用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管理系统属于国家事务性信息系统,考生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专用信息,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考生电子档案仅限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向有关学校提供,其余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考生电子档案。
十、其他
对于不参加全国统考的保送生、小语种等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各类考生,必须在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否则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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