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
八、监考工作
1、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纪观念,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尊重考生、关爱考生、服务考生。
2、监考人员要认真核查考生“三证”,即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准考证(美术类考生同时要携带统考合格证)、校考准考证、本人身份证。证件不全及证件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考生,不准参加专业考试。
3、考试前30分钟,监考人员在考场外点名,美术专业校考前10分钟带领考生入场,按分组就位。开考到结束,监考人员应三次检验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照片和本人是否相符,是否与试卷上的考号、姓名相同。
4、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负责布置静物或现场的专业教师或其他人员应在开考前5分钟退场。
5、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6、考试终了前1 5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考生注意。时间终了,立即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由主考和监考共同将试卷送交考务组。
7、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监考人员进入考场(佩戴标记的考点主任及巡视员除外),未经省、市招办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8、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准携带通讯工具等。
九、违规处理
1、监考人员对考生的违纪舞弊情况要提出警告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
2、考点对校考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由纪检组负责调查违规事实,认定后报甘肃省招生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
3、甘肃省招生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违规工作人员今后不再参与校考相关工作。
4、考点对校考院校及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由纪检组负责调查违规事实,认定后报甘肃省招生办和校考院校,同时取消该校下一年度在甘肃省境内举行校考资格。
十、校考成绩的报送、查询与管理
1、校考专业合格成绩的报送与公布。各院校须将考生校考专业合格成绩等信息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省招生办。成绩报送分数据库和纸质两种形式,数据库通过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网址: http://***),纸质需按我办系统提供的格式打印后,加盖学校公章邮寄我办。我办将于2011年5月上旬在省招生办网站开通考生校考成绩及排名查询功能。(考生查询网址: http://www.gszs.edu.cn)
2、专业成绩的管理。各省统考考点和校考院校要加强专业成绩的管理工作,仔细核对,确保专业成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办汇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后将按照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逾期未报送校考专业成绩的,我办一律不再接收。
十一、安全管理
1.要按照兰州市国家考试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管理的检查、准备和实施工作。
2.要加强试卷管理,确保试卷管理万无一失。
3.要加强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4.要加强治安管理,对干扰考点考场正常工作秩序的,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十二、巡视督导
艺术类校考期间,省、市招生办及考点要组成巡视组全过程监督检查校考的考试情况。
省招生办巡视组主要巡视、检查我市各考点的组考情况。
市招生办巡视组要全程检查指导各考点做好校考的组考工作,加强考风考纪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各考点巡视员要加强校考全过程特别是重点岗位、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监督;要加强对艺术类报名、考试环节的巡视,发现问题要立即予以报告。要在考点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信息公布
建立统一有效的信息公布渠道。各考点学校要指派新闻发言人一人,专门负责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所有有关校考的重要信息,必须报甘肃省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校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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