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学前教育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说明

2010年11月04日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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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试科目、分值及内容

  1.音乐特长(声乐、舞蹈、器乐任选一项):分值为100分。

  声乐考试内容:三种唱法(美声、民族、通俗)任选一种,考生自选一首歌曲(中外作品不限),并自带伴奏(CD)。

  舞蹈考试内容:自选跳一段舞蹈,时间不超过两分钟,舞蹈种类风格不限,音乐自备(CD)。

  器乐考试内容:考试曲目的选择不作具体要求,考生可根据程度自由选择中外乐曲或练习曲,须背谱演奏。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2.朗读和形体:分值为各50分。

  朗读考试内容:内容不限,要求在朗读的过程中感情饱满,富有朗读艺术表现力,朗读材料自备,时间不超过2分钟。

  形体考试内容:五官相貌,体型体态,在朗读过程中配合朗读内容的肢体动作、艺术表现等情况。

  3.简笔画:分值为100分。

  简笔画考试内容:考试为命题考试,主要测试简笔画基本方法,基本结构,透视的主要规律,基本比例关系和主要特征。画在指定纸张上,只能使用书写蓝黑或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简笔画用笔,考试时间为30分钟。

  二、评分标准

  (一)音乐特长评分标准

  1.声乐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A.具有良好控制歌唱呼吸、音色和力度的能力,声音位置统一、共鸣和谐,能够正确的理解和表现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90分-100分)

  B.基本掌握正确的歌唱呼吸,声音圆润明亮,具有一定的控制声音能力和良好的歌唱共鸣。对作品诠释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80分—89分)

  C.发声方法基本正确,声音自然流畅、声音位置基本统一,对作品诠释基本准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70分—79分)

  D.初步掌握歌唱发声的技能和状态。音质干净,有较大的可塑性,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基本清晰。(60分—69分)

  E.音质尚可,音准、节奏无大失误,能用自然的方法演唱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30分—59分)

  F.严重走调,无乐感者,不能演唱所选考试曲目。音质较差,但有一定节奏和音高概念,勉强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0分—29分)

  2.舞蹈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A.能体现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及技术技巧展示,肢体动作协调连贯,节奏感强,舞蹈风格把握准确,舞姿优美,具有很强的表现力。能较好地把握作品的风格特征及思想感情。(90分-100分)

  B.舞蹈基本功尚可,有简单技术技巧,肢体动作比较协调,节奏感好,舞蹈作品表现完整,有较好的表现力。(70分—89分)

  C.舞蹈基本功尚可,无技术技巧,肢体动作比较协调,节奏感较好,舞蹈作品表现完整,有较好的表现力。(60分—69分)

  D.舞蹈基本功较差,无技术技巧,肢体动作不协调,节奏感偏弱,舞蹈作品表现不完整。(30分—59分)

  E.舞蹈基本功差,无技术技巧,肢体动作不协调,节奏感差,舞蹈作品表现不完整。(0分—29分)

  3.器乐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A.能较为完整地演奏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乐谱演奏准确,音准、音色、节奏准确,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90分-100分)

  B.能较为完整地演奏中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读谱较为准确,音高、节奏较为准确,音色较为纯正,有一定的表现能力。(70分—89分)

  C.能较为完整的演奏初级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读谱基本准确,音高、节奏基本准确,音色基本纯正,有基本的艺术表现力。(60分—69分)

  D.考生掌握一些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无大的失误,能较为完整地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30分—59分)

  E.考生初步掌握一些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尚可,能勉强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0分—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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