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4.舞蹈类
(1)舞蹈编导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
舞蹈编导专业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命题即兴编舞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29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2)舞蹈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
舞蹈表演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舞蹈表演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29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5.学前教育专业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学前教育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音乐特长(声乐、器乐、舞蹈任选其一)100分、朗读与形体(各50分)100分、简笔画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简笔画考试时间为2010年12月18日上午8:00-8:30,考试地点按美术类考点设置。
音乐特长、朗读与形体考试时间为2011年1月19日—23日,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以上专业课省级统考各科目考试标准及评分办法将于2011年11月5日以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公布。
五、校考实施
1.我省本科艺术类招生非省级统考专业的专业课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省外本科院校可以申请在我省组织专业课校考,其他学校只能在本校内组织专业课校考。
2.省内院校校考在省招考办统一指导监督下,在院校设点考试,其考试专业、科目、时间、地点及招生简章经省招考办批准后,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省外本科院校需在我省进行专业课校考的,由我办指定黑龙江东方学院为唯一考点,我办负责组织和管理,否则考试成绩我办一律不予承认。黑龙江东方学院将根据院校要求安排考试器材。各院校考前应及时向我办提供招生章程、考试须知等资料,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3.省外艺术院校(专业)在我省组织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11年1月5日—29日,2月12日—24日,考点为黑龙江东方学院(联系电话:0451-86655180,联系人:陈树一,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邮编:150086)。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外本科院校须填写一份《2011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院校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务于2010年12月5日前将本校在我省考试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告知我办普通高校招生处。
4.考试结束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有关高校应将考生成绩按我办编发的考号、姓名和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名称以软盘和电子邮件(见附件4)的形式,另附一份纸介质合格名单,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递我办备案,由我办向社会公示。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及省内、外院校组织的校考(参加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必须持我省省级统考合格证)。
六、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1.录取批次
艺术类院校录取分四批次进行,即:本科提前批、本科一、二批和高职(专科)批。
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本科一批:省内外普通本科院校。
本科二批: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及省内普通高校本科中外联合办学专业。
高职(专科)院校在普通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
2.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院校志愿,本科一、二批和高职(专科)批设置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两个专业。对本、专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在网上征集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3.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
本科提前批由院校自行划定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分数线。
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本科计划招生数,拟定艺术类文、理科最低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最低参考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按教育部规定,省级统考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本科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省内统考的音乐类(音乐学表演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科计划数及本科有志愿生源人数的划线原则,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后,按类别划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投档原则
本科提前批:省招考办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专业课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提供给考生所报院校,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并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我省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
本科一、二批、高职(专科)批: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投档分为三种方式:在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录取;在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或合格生源中,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录取;文化课与专业课按比例折合后,按合成分数由高到低投档录取。省内各高校艺术类除特殊要求外将统一按一种方式投档录取,省外院校须自行确定其投档录取方式并在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中公布。
凡报考美术类未取得专业课全省省级统考和院校校考合格证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