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1年空军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粤招办普〔2010〕8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通知精神,为做好2011年空军在我省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飞行学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及条件
(一)自然条件
招收对象须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男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19周岁(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身体基本条件
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0公斤以上。无纹身、刺字。按空军招飞“C”字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0.8以上(“E”字表在4.9以上)。无色盲、色弱。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三)心理素质基本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性格开朗、情绪稳定。
3.思维敏捷、反应灵活、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五)文化条件
学生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俄语),预估成绩在本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以上。
二、招收程序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从2010年11月份开始至2011年8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初选。
从2010年11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初步检测。
宣传发动,由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学校宣传招飞政策规定,发动综合素质好的学生报名参加招飞。
组织推荐,由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招飞身体“五查”(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通过者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推荐为初选对象。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请各地级市招生办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学生人数报广东省招生办,传真电话:020-38627829。
初步检测,学生持《空军航空大学招收飞行学员报名、初选表》(见附件)和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证明,由县(市、区)招生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到招飞初选站参加检测,合格者确定为复选对象。初选具体时间、地点视各地级市推荐学生人数情况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复选。
从2011年1月份开始至5月份结束。复选工作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复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格检查,进行外科、内科、神经精神科、眼科、耳鼻喉科、超声诊断科、检验科等全面检查。
心理选拔,进行飞行基本能力、特殊能力的检测和面试。
政治考核,按军队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对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进行调查了解。
第三阶段,定选。
从2011年6月中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定选工作在空军招飞局进行,主要包括集中选拔和审批录取。
集中选拔,空军招飞局根据年度招飞计划和复选合格学生的高考成绩划定参选线,对取得参选资格的学生集中进行政治、身体、心理复查。
审批录取,对通过集中选拔合格的学生,由空军招飞局根据高考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并由空军招飞局统一下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入校后经过三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
三、要求
完成好国家赋予的招飞任务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统一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和学校,要积极支持空军招飞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推荐工作,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报考空军航空大学。如需咨询,请联系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电话:020-38809202或查询空军招飞网站: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