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书记回复网友反映民工子女高考问题

2010年10月26日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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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强书记您好,户籍在青海多年(5年以上)的民工子女,随父母在青海上学多年,于法、于情、于理,他们都是青海人,因为没有工商营业执照被取消了高考报名资格,想回原籍,但老家既没有户口,也没有学籍,原籍学校、招办根本不能接收,这样的情况09年很多,我带的一个高三班就有5名学生被取消了报名资格,青海的招生政策对这部分学生太不公平了,严重歧视农民工子女,剥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是违法的行为,希望卫书记尽快管一管,打工的民工们感谢您了!他们在等待您的答复!

请不要说:我们对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多么“优惠”。无论怎样的优惠政策,都不能成为剥夺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外来人员子女考学资格的理由。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外来人员及其子女是青海人吗?青海省政府难道不是他们的政府?青海省政府到底要保护谁的利益?

青海省教育厅回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你好!我省经济文化相对落后,许多外省籍考生利用我省落户条件相对宽松、高考录取分数线较低的特殊条件,将户口迁入青海后又继续在省外中学就读,毕业后到我省参加高考。这些考生高考成绩明显高于我省考生,如放开录取要占去我省一定比例的重点大学和本科招生指标,对此,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意见很大。针对以上情况,我厅会同省招委、公安厅于2000年出台了《关于修改〈关于普通大中专学校招生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青教招委2000007号),其中第四条规定:“凡户口在我省并从事工商注册满5年或5年以上的个体劳动者,其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就读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否则,不予报考。”对这部分人的报考附加了一定的条件(简称“两五一三”条件)。执行过程中,针对家长虽然提供不了在青工商营业执照,但的确在青从事经营性和从事劳动5年以上,而且本人及子女在青落户5年以上,子女在青就读高中满3年的,对具备必要条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的给予了在青报考资格,对提供不出任何在青工商经营或劳动就业服务协议等证明的,按不符合在我省报考资格处理。今后我们将根据国家高考政策改革精神和我省户口改革的要求,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具体问题请您随时向我厅咨询(联系单位:省招办普招科,联系电话:6304876),并欢迎对我省有关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