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补录工作的通知

2010年08月16日 来源: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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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和省政府第63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补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限于高职(专科)层次的文史、理工类专业,执行原公布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在陕招生的院校均可申请参加补录。补录工作按照院校退档、省招办公布补录计划、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按志愿投档录取的程序进行。

  三、日程安排

  9月15日—18日18︰00 院校提交补录申请、退档

  9月19日24︰00 省招办公布补录计划

  9月20日—21日24︰00 考生网上填报补录志愿

  9月25日—28日 录取

  四、参加补录的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www.sneac.edu.cn或www. sneac.com),使用录取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退档系统”,提交补录申请书(申请书中包含不乱收费的承诺),然后办理不报到考生的退档手续。退档时,输入考生的准考证号(14位),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退档”按钮,退档结束。退档考生名单由系统自动保存,退档后不可恢复。

  五、补录计划由省招办通过互联网发送到各市、县(区)招办,同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凡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在网上填报补录志愿。已经录取(含录取后不报到退档)的考生不得填报补录志愿,不得换录其他院校。

  各市、县(区)招办要及时将补录规定通知辖区各中学,并督促中学务必通知到考生。

  六、补录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招办录取现场设在陕西宾馆(西安市丈八北路1号),各工作组联系电话见《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指南》。

  七、各招生院校必须在补录期间完成录取工作,逾期不再办理录取手续。严禁院校自行组织生源。严禁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