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高校录取通知书不得夹带商业广告
2010年07月14日
来源:安徽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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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各高校即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近年来,省教育厅发现少数高校在寄发录取通知书的过程中,存在夹带商业广告、推销产品的行为,引起考生和家长的不满。为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省教育厅要求高校规范寄发录取通知书行为。
省教育厅表示,录取通知书是高校同意学生进入本校就读的一种通知文书,高校给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严肃行为。各高校要认真对待录取通知书的设计、制作,录取通知书上除注明录取人姓名、身份证编号、高考考号、录取批次、科类、录取专业、报到注册时间、加盖录取高校公章等必须的内容外,不得加印其他任何与学生入学无关的内容,严禁在录取通知书上印制商业广告。
各高校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只能附带寄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新生入学须知、报名收费须知等学生应知应会的内容,方便学生入学报到。除此之外,不得夹带其他任何材料,不得强制向学生搭售各种服务,包括电话卡、银行卡、手机卡等,不得收取商业赞助,为企业推销产品。
各高校在新生报到过程中,要努力为学生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为学生提供服务。但是,所有服务必须本着学生自愿原则,不得与任何商业行为挂钩,更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各种有偿服务。同时,在新生报到期间,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范各类欺诈行为,防止新生上当受骗。对于新生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查处,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