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0年关于填报高考志愿及录取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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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今年我省如何实施网上录取?
我省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同全国各省一样,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远程网上录取是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支撑、以电子信息流转为基础的招生管理模式,它以电子档案替代纸介质档案运转。网上录取实施办法是:省招办按照录取批次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传送给高校,高校下载考生信息,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拟录取和拟退档的考生名单提交省招办,省招办按照有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检查,实行必要的监督。高校录取结果经省招办核准后,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寄送有关高校。高等学校根据省招办远程录取网上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省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确认表仅在本科三批使用)、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 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中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
省招办和高校须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可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或拨打全省招生服务热线电话(9601166),或到市、县招办招生服务大厅查询、或在高校公布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各地招办统一管理。已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县(区)招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给高校。
20.被录取考生应注意哪些问题?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对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的已录考生,视为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省招办根据高校报送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在本省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应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21.有关招生补录的有关事宜。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再组织补录。对专科层次新生报到不足的高校,高校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省招办统一在我省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重新征集志愿,按照原定录取规则,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时间一般在9月份;届时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布,考生应及时与毕业中学和所在县区招办联系,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22.香港有几所高校在我省招生?如何报考?
(1)招生高校
经教育部同意,香港有12所高校在我省招收本科自费生。分别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
(2)报名办法
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必须是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在全国统考之后于6月10日-6月28日将志愿填报在普通高校提前批次志愿栏内,参加提前批次录取。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在我省的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报考香港其他10所单招高校的考生必须是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按高校要求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笔试和面试,招生计划不分到省,报名和咨询事宜由招生学校负责。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招生学校对考生的单考成绩录取新生,7月7日前录取结束,并于7月7日前将录取名单报送我省招办。凡被香港10所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确认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的统一录取。考生报名、咨询主要在网上进行,有关消息考生可登陆香港高校的网站,香港高校网址已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www.heao.com.cn)上公布。
(3)其他
凡被香港高等学校录取并赴香港读书的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的手续。学生在香港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
内地学生在香港高等学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内地学生在香港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教育及遇到突发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
内地学生在香港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在香港高等学校学习的内地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23.澳门有几所高校在我省招生?如何报考?
(1)招生高校
有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5所。
(2)报名办法
我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澳门5所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不分到省。考生可于6月10 -30日直接登录学校网站按要求向学校报名。
澳门高校招生咨询可登陆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网站(http://***),该网址内亦提供有澳门各高校的链接。河南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有相关网址。
(3)录取
澳门5所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学校的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4)其他
凡被澳门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澳门的手续。
学生在澳门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
内地学生在澳门高等学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内地学生在澳门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教育及遇到突发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分别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
内地学生在澳门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在澳门高等学校学习的内地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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