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0年06月24日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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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普通高校:

  现将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录取批次、时间及院校安排

  (一)文、理科专业 第一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 7月9日-7月21日 全国重点高校、“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对应一类考试科目; 第二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 7月27日-8月7日 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对应二类考试科目; 第三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 8月13日-8月24日 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对应三类考试科目。 军事(国防生)、公安、航海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经批准列入提前招生的高校、专业,按重点本科、一般本科和高职(专科)分别安排到一、二、三批提前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 第一批 7月9日-7月12日 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211”高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 7月14日-7月21日 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 7月31日-8月7日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和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业在7月27日-29日单独录取)。

  (三)体育专业 第一批 7月 14日-7月21日 本科专业; 第二批 7月 31日-8月7日 高职(专科)专业。 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二、录取办法及要求

  (一)所有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各高校须在每批次录取开始前一天在网上报到,网址为 http://***。没有收到网上录取系统用户名、密码的高校,请与我院信息技术处联系。

  (二)有关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具体办法、进程安排及相关资料,请参见《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见附件1)等,也可通过我院网站查看和下载,网址为http://www.***。

  (三)请各高校于7月5日前,将《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投档比例申请表》(见附件3)寄我院计划发展处。逾期不报的高校按我省规定的相应比例投档。

  (四)各高校应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熟悉电脑操作,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

  (五)艺术类第一批录取院校、专业(含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专业校考高职),务必在7月5日前,按我院《关于印发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0]8号)附件“2010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拟录取名单数据库结构”要求,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我院(yszs@***),同时,还须按规定格式打印一份拟录取名单,加盖公章后特快专递或传真我院计划发展处。经我院审核后网上投档,学校下载办理录取手续。对超过相应批次录取时间提供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不予办理调档手续。第二、三批录取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办法投档录取。

  三、普通高校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160号文件规定,各高校需按实际录取人数向我院交纳每生40元的考生电子档案制作费,并及时通过银行转帐或汇票汇入我院财政专户(本省高校结帐时请随带汇款凭证复印件)。 收款单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银行帐号:7332710195900000580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省府路支行 汇款用途注明“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编码:303024”。我院将根据有效结算凭证寄送新生录取名册。 需委托代寄考生纸质档案的高校,邮寄费用结算另行通知。

  四、其他 我院有关处室联系电话(录取期间电话另行通知): 办公室(财务)0571-88908553、88906634(传真); 计划发展处0571-88907508、88907515、88907519、88908535(传真); 信息技术处0571-88907532、88907533(传真)。

  我院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31号,邮编:310012。

    附件请到下面的网址下载:http://www.***/main.asp?id=1894